关于印发《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
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
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及时掌握系统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当
年工作经验,科学谋划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昌
吉州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制定了《昌吉州质量技术
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二OO九年_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法规依法行政制度通知抄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法制办公室、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__年_月_日印发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本系统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及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科室)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指各单位、科室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包括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和建议等。
第四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对各单位、科室的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条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下列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应当定期报送:
(一)法定职责的履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法制宣传、法制学习和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改革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五)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
(七)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
(八)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
(九)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十)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
(十一)依法行政工作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及成果;
(十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十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依法行政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于每年_月_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科(以下简称州局法制宣传科)。
第州局法制宣传科对各单位(科室)报送的依法
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以书面形式于每年_月_日前上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宣传处和昌吉州法制办公室。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应经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各单位、科室报送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第十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应当在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对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对各单位(科室)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州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对上级法制工作部门提出的改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有关单位和科室应当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州局法制宣传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