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委员会分⼯及职责
中队委员会的分⼯及职责
根据《队章》第⼗⼀条规定:中队委员会由3-7⼈组成,可设正、副中队长、旗⼿和学习、劳动、⽂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中队建设做到组织好、活动好、阵地好。中队要有⾃⼰的名字、格⾔等。中队长:
(1)代表中队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负责召集和主持中队委员会,讨论、研究、布置⼯作,制定中队计划;(3)执⾏⼤队委员会的各项⼯作,并定期参加中队长联席会议;(4)负责开展中队活动。
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开展好⼯作,可兼旗⼿。中队旗⼿:
(1)负责在中队集会时出旗、退旗和执旗;(2)负责向⼤队旗⼿取、送中队旗;学习委员:
(1)负责在中队开展各种知识性活动或智⼒竞赛;(2)负责中队图书管理;
(3)关⼼中队队员的学习,帮助学习困难的队员。组织委员:
(1)负责中队的组织发展及队⼲部选举⼯作;(2)组织队员学习《队章》,普及少先队基本知识;(3)检查遵纪守法情况,做好表扬和批评;劳动委员(或卫⽣委员):
(1)组织队员参加校内及社会公益劳动;
(2)负责卫⽣知识的宣传,检查评⽐队员个⼈及卫⽣包⼲区的卫⽣情况,组织⼤扫除;宣传委员:
(1)负责出好每⼀期⿊板报;布置中队的“队⾓”等宣传阵地;(2)负责收集中队的好⼈好事,加以宣传并上报⼤队部;(3)负责组织队员向“红领⼱⼴播站”等校园媒介投稿;⽂娱委员:
(1)举⾏各项⽂艺类中队主题活动;(2)向队员推荐好的歌曲、舞蹈和游戏;体育委员:
(1)负责⽇常早操、眼保健操的管理⼯作;(2)举办各项体育类中队活动;
(3)负责组织参加⼤队各类体育社团活动;
(4)保管好中队的⽂体⽤品。
中队委员会的主要⼯作有:管理和登记主要有三簿⼀册;提出中队奋⽃⽬标,并张贴在墙上;组织开展中、⼩队活动,每⽉⾄少有⼀次中队队会仪式;管理中队板报、园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