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合同段项目部
声 明
合同对方:
在本合同的订立 、变更 、履行 、结算 、终止及争议处理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 工程第 合同段项目部有法律约束力:
1、必须是书面中文表示;
2、材料名称: 3、必须有项目经理 、常务副经理 和项目经济师 的亲笔签名及时间;
4、必须加盖有项目部公章。
5、合同签订地点: 晋中市榆次区 6、争议解决方式:
(1)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提起诉讼。
7、合同签订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意思表示,对 工程第 合同段项目部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自负。
特此声明
工程第 合同段项目部
年 月 日
上述内容已由 工程第 合同段项目部职员向我宣读并表达,我方愿接受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合同对方签收: (签字并盖章)
时间:
工程第 合同段项目部
(材料)供应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 工程第 合同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供应甲方 所需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营业执照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年度检验情况:
1
二、规格、单价、数量
品名 规格 单位 出厂价 运费 购买价 元/m3 元/m3 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表中购买单价含运费、税金 数量 备注 三、材料质量标准:
所供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材料数量
表中数量为大约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过磅后磅单数量为准。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 工程第 合同段料场(K + 左侧) 交货时间:甲方将 用量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日期、数量及时供货。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每批材料进场后由甲方试验人员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各项指
2
标检验,合格后进行本批材料款结算。若不合格,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后十日内。不合格材料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如由甲方清除出场,费用在乙方材料款内扣除。
七、结算方式:
每 方结算一次。每月月底按结算款的70%支付材料款,剩余款额在完工后半年内付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全额提供国家合法税票,(因乙方提供虚假税票所带来的任何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提供国家合法税票,甲方可按给乙方实际结算金额的10%暂扣该项税款,待乙方提供全额税票后返还乙方暂扣税款。
八、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的产品规格、品种、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按时供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机械及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通知乙方材料检验情况。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3
九、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条款履行完结自行失效。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晋中市榆次区
附件一:乙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乙方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常务副经理: 项目经济师:
乙 方: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