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04-14 13:03:03 豫交安监〔2010〕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函〔2009〕5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豫交安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体系,是完善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需求,有利于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财产损失。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仍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十分必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交通应急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安全,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是指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报告及处理工作,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失踪,或死亡人数不到10人,但有外籍人员伤亡,或5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滚装客船、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和载客30人以上的普通客船发生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险情;3000总吨以上中国籍船舶沉没的事故;
(3)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船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4)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
(5)国家和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国、省重点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
(6)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 (7)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发生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导致一条(含)以上线路停运;
(8)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线路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
(9)30名(含)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省或省辖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 (10)在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11)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12)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发生未经许可的学生集会、、罢课等群体事件或发生10人(含)以上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13)其它任何对省辖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发生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由厅应急办公室管理,厅总值班室负责承担信息的接收与报告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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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跟踪,按照职责权限承担或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理工作。
1、加强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判研。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突发事件本实施意见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2、加强对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管理,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领导,抄送事发地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3、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局(院、站)有关领导和主管领导,并按规定时限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厅总值班室和当地。
4、信息报告时限: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信息报送后须电话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充。 5、信息内容应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对情况不明、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衍生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要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应上报事件处置评估报告。 (三)信息报告方式。
1、工作日接收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厅应急办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2、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收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厅总值班室通过电话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并做好相关接警记录。
3、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厅办公室主任和厅领导批示后,由厅值班室以《交通运输值班信息》(附件1)形式将事件信息报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和省总值班室。
4、厅值班室对接收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填写《突发事件信息登记表》(附件2),做好突发事件统计工作。
三、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加强和完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保证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省、国家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快速组织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于《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豫交安监〔2010〕16号)印发后,各市交通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十分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情况明显好转,但也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出现迟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对此务必引起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做实。省厅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的单位予以批评,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厅应急办 传真:67166732
厅值班室 电话:67447062 传真:67166057
附件:1.交通运输值班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登记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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