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楼小学师德培训发言稿
朱楼小学师德培训讲稿
朱楼小学 朱安宇
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学习有关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一、 教师的权利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使命的专业人员。而教师的权利,则是指教师在教育 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享有的权利。教师的权利一般包括三部分: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教师行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是:(1)教师可以根据所在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具体任务的要求,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有权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地加以完善;(3)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对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进行改革和实验。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地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实际上也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将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其基本含义是:(1)教师在保证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的活动;(2)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3)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并展开学术争鸣;(4)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兼任相应的职务。教师这一权利的行使,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而且有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这是教师所享有的与其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是:(1)教师有权针对学生的身心状况的特征,因材施教,并可以就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指导;(2)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学习、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3)有权通过平时考查、考核,以及学期、学年、毕业考试及其他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作出客观的评价。教师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直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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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培养造就人才的任务。《教师法》对这一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办好学校教育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根本保证。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享有的这一重要权利,是从教师的劳动性质出发,对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具体化。其基本含义是:(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一般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教师职务基本工资,以及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其他各种津贴、性补贴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2)教师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在医疗保健、住房、退休等方面依照《教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措施。教师的劳动是专业性、社会公益性较强的劳动,而非简单劳动,也非盈利性劳动,其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和各种福利待遇应当是稳定的、规范的。尤其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直接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的重任,惟有充分保障教师的这一合法权利,才有助于教师安心工作,有利于吸引社会中高素质的人才加入这一行业,保证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其基本含义是:(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这是根据教师职业,将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化;(2)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不仅有利于调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师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而且有利于依法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这是关于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是:(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这一权利的行使。对未达到法定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培训,以补足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达到合格学历,因此是一种基础性的培训。对广大已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而言,则进行继续教育,强化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在科技日新月异、知识爆炸的今天,继续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这一权利的保障和充分行使,对于提高广大教师自身的素质,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无疑具有极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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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意义。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教师行使这一权利,必须保证完成本职工作,有组织、有安排地进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的开展。 二、 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法》第从六个方面对教师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此项义务事实上也是教师所担负的“教书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0教师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对教师而言,其“教书育人”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不仅应是模范地遵守和法律的表率,并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还要自觉地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由于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应尽的基本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位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的方针。(2)教师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在这里,规章制度不仅包括各级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的具度。(3)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这不仅是作为一名教师的基本要求,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学校及学生的权益。为此,《教师法》专门作出规定,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应根据第37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这是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的义务规范。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教师应自觉地依据自身教育教学业务的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2)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遵循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3)教师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生动活泼的多样化形式,有意识地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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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这不仅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这一项基本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到对学生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教师应当注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尤其是对有缺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的关怀,促使他们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更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为了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任何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造成后果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一项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1)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有特定范围的,主要是指教师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给予制止。(2)教师“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教师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教师有义务进行批评和抵制。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教师担负着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但教育教学工作本身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地学习,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另一方面必须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专业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新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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