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三)其他工资形式:第十一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二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八、其他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