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的水电费一般开具的是国税的货物销售,如果开具货物销售的金额超过80万元全年,税局就会认定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的,企业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视为销售水电,缴纳。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 若收水电费的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专用的,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也可抵扣。 若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专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2、如果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收水电费的单位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则应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收水电费的单位不用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