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其中,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情形,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另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搜集。简言之就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一、确认劳动关系应如何举证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怎么办?
劳动仲裁没有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者能够提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这些凭证,用人单位仍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