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有: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涉及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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