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不还,用假名写借条的,如果有事实借贷关系的,借款是需要偿还的,但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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