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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案与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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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其中拆迁补偿根据房屋价值计算,安置补偿则是针对被拆迁人失去居住地的补偿。拆迁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是常见的补偿形式。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民事仲裁或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途径,也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怎么补偿

房子拆迁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因为拆迁丧失居住地的补偿。

房屋拆迁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和拆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主动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拆迁房屋以后要给安置补偿和拆迁补偿,拆迁房屋出现纠纷,可以采用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法。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跟拆迁人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结语

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是主要考虑的因素。拆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而安置补偿则是针对被拆迁人因失去居住地所做的补偿。对于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民事仲裁或诉讼、行政诉讼以及补偿协调裁决等途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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