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留抵退税的意思是指,当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额大于销售时收取的额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