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是网络的参与者,这是违法行为,会被行政拘留,但是不会被判刑;
2、如果是开设网络赌场供他人进行,或是以网络为业的,构成罪,会被判处刑罚。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开设赌场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以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开设赌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4、主观要件,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应予立案追诉。
总之,网络分两种情形,仅参与网络的,一般是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但不会判刑,组织进行网络或以网络为业的,构成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不构成机关的羁押期一般是7天,最长可以延长至30天。
一、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网站、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营利目的作为法定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