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领养的孩子一般几岁
1、孤儿院领养一般没有对孩子年龄的,但是对收养人的年龄却有所,如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二、领养人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材料
领养人领养小孩需要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