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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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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受理。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5、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一、个人怎么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解决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没有管辖权;

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审理,二审均由高级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集中审理类似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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