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怎么确定涉外离婚管辖
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起诉离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可以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交立案材料。
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未婚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开庭。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法定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