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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安置地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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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返还的安置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转让的。

一、委托征地流程怎么走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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