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四十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任职不满八年的,排级职务军官未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连级以上职务军官未任满本级任职最低年限的,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不得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