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的追诉标准包括制式服装、警械数量、非法经营金额、被他人利用等情节。非法制造、买卖警用装备严重损害了人民形象和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8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法》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三十五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民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需要。它既能表明人民的身份,又能保证人民执法的权威、强制力和严肃性。为此,国家对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制造、生产、买卖,等等均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非法制造、买卖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严重损害人民的形象、声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且破坏了人民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
警用装备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同样的这些装备必须要严格的予以制作销售,否则将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毕竟这行为严重的侵害到我们国家对于人民制服的管理秩序。
结语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个人犯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根据《刑法》第281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标准包括成套制式服装、警械数量超过一定标准,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一定金额,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不仅损害了人民的形象和声誉,还破坏了管理秩序,因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v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