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犯罪中既遂和未遂可以同时存在,司法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1、吸收原则,根据犯罪既遂量刑确定被告的量刑范围,不影响未遂的量刑;2、累积次数原则,对构成犯罪或以次数量刑的,应计算未遂次数;3、数额累加原则,对不累计数额的连续犯,未遂被既遂吸收,不需要引用未遂条款。
法律分析
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司法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吸收原则。是指根据犯罪既遂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的量刑范围。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不影响量刑,也不需要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不累计数额的连续犯;
2、累积次数原则。主要适用于构成犯罪或以次数量刑的,应计算未遂次数;
3、数额累加原则。
拓展延伸
同一犯罪中既遂与未遂的法律界限是什么?
同一犯罪中既遂与未遂的法律界限是指在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是否完成的判断标准。既遂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结果;而未遂犯罪则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被外在因素所阻止或中止。法律界限主要体现在行为的实施程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程度上。例如,对于盗窃罪来说,若盗窃者成功盗窃了财物,则属于既遂犯罪;而若在盗窃过程中被抓获,未能成功盗窃,则属于未遂犯罪。法律界限的判断对于定罪量刑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质和结果。
结语
在同一犯罪中既遂和未遂可以同时存在,司法实践应遵循吸收、累积次数和数额累加原则。吸收原则适用于不累计数额的连续犯,根据犯罪既遂量刑确定被告的量刑范围,未遂不影响量刑且不需要引用未遂条款。累积次数原则适用于构成犯罪或以次数量刑的情况,应计算未遂次数。数额累加原则也需考虑数额增加的情况。法律界限对于定罪量刑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质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8194;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