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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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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人民需要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人民需要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如何确定债权申报期限

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确定。人民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例如,某的破产清算案还没有对某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现分配,你只要及时交纳你所申报债权的费用,便可以向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能依法行使债权人的权力。

结语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为了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可以向请求延长期限。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不得行使权利。因此,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以免错过法律规定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07-07)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07-07)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07-07)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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