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可以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后,可以依法使用。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