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房贷利率持续上升,许多购房者都在考虑如何办理房贷以节省更多的利息。记者根据银行贷款产品的特点,总结了部分房贷省息窍门,供打算买房的市民参考。其中包括:1. 办固定利率房贷,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2. 办理公积金转换,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3. 银行已经开闸放款,1月份信贷投放量破万亿元应无悬念。
法律分析
因为个人房贷利率持续上升,许多购房者都在考虑如何办理房贷以节省更多的利息。记者根据银行贷款产品的特点,总结了部分房贷省息窍门,供打算买房的市民参考。
窍门1:办固定利率房贷。多家银行推出有锁定未来几年贷款利率不变的房贷,一旦购房者与银行签约,无论央行在未来如何调整贷款利率,购房者始终按固定的利率付利息。
若购房者确认未来几年贷款利率处于上行通道,便可以与银行磋商办理固定利率房贷。
窍门2:选等额本金还款。现在常用的房贷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等额本金还款法,二是等额本息还款法。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更省利息;因为在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而且越到后面还款压力越小。
窍门3:办理公积金转换。由于多数开发商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对于有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在买房时先办商业贷款,待房子到手后,再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银行已经开闸放款
1月破万亿或无悬念
前日,记者从多家银行得到证实,的一季度信贷指标已下达至各分行。不过各家银行对于自身的信贷指标数据守口如瓶,仅透露“量不小,但比去年略有收紧”。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分行负责人称,企业贷款在1月份也很有可能出现“井喷”,“不少银行目前都积压储备了大量项目”。
了解到,出于“早放贷早收益”的考量,年初往往是银行放贷高峰。业界普遍认为,1月份的信贷投放量破万亿元应无多大悬念。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 mortgage 利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首套、二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有差别。而在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借款人也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争取到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在办理房贷时,借款人应尽量选择贷款期限较短的贷款方式,如一年以内,因为这类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同时,在还款方式上,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使每月还款额相对固定,可以节省一定的利息支出。
另外,借款人还可以尝试使用“提前还贷”的方式,但要注意提前还贷可能产生的罚息问题。在办理房贷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提前还贷的相关条款,与银行充分沟通,争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办理更省钱的房贷。
结语
许多人都在考虑如何办理房贷以节省更多的利息。银行贷款产品的特点可以提供一些省息窍门,帮助打算买房的市民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其中,窍门1是办固定利率房贷,可以节省更多的利息。如果购房者确认未来几年贷款利率处于上行通道,就可以与银行磋商办理固定利率房贷。窍门2是选等额本金还款,更省利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窍门3是办理公积金转换,如果有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在买房时先办商业贷款,待房子到手后,再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银行已经开闸放款,1月份的信贷投放量破万亿元应无多大悬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