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以案发地为主不能转移到本地执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
一、外地案件是否可以可以转到本地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刑事案件以案发地为主不能转移到本地执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3、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机关管辖;
4、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二、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2、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