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让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按时履行协助义务,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判决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之后仍然拒不协助的,可根据拒绝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探望权的行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行使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二、孩子在异地的如何行使探视权
孩子在异地的,探视权人可以通过和直接抚养方协议的方式行使探视权。法律规定,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如果有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那么人民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抚养费不给的如何处理
不直接抚养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判决后其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请其单位协助,每月定期从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履行支付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作为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是违反民法规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