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出办案非特殊情况必须穿制服。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机关人民着装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人民(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按照规定,穿着全国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