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1、工程价款的支付应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决定;2、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证明过错、损失大小和因果关系。人民可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对方赔偿损失,但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拓展延伸
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
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由第三方中立人协助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由仲裁员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决定。如果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提交证据并接受法官的裁决。无论选择哪种法律途径,双方都应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对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对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果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另外,对于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应根据过错、损失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