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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保险费未交,如何维权?

来源:叨叨游戏网

未签劳动合同未缴保险费的赔偿要求:

1、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实际工资和社保;

3、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4、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

5、社保机构可对用人单位罚款,逾期未缴费可查询存款并决定划拨费用。

法律分析

不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费的赔偿具体如下:

1、双倍工资:

(1)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从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2)其中的一倍工资在之前已经发放的,直接主张另外一倍;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主张实际工作的工资、社保:

(1)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的用人单位,往往也会漏缴、不缴员工的社保;

(2)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5、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保险费的赔偿如下:劳动者可主张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若已发放一倍工资,可要求另外一倍;雇主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实际工作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雇主赔偿因未办理社保手续导致的损失;社保机构有权对违规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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