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需要下裁定的时候,就会作出执行裁定书。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人民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一、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是怎样的
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二、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
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能追回。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总之,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能追回。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流程有哪些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为:
1.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2.提交起诉状;
3.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
6.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