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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彩礼是否全退我跟他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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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离婚和婚前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应返还彩礼,如已登记结婚、同居超过两年、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和使用彩礼共同生活等。考虑到女方的损失,不能单方面判决返还男方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未共同生活便离婚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了相当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法律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以下是主要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已超过两年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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