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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对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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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诚信对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监理项目的诚信对接管理,提升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公司业务拓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 围

第二条 公司各经营区域的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诚信建设、评价对接管理工作均受本办法指导和制约。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为公司负责诚信对接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岗位对公司诚信对接进行管理,负责公司各经营区域诚信对接工作的统筹、培训、监督、评价和奖惩。

第四条 发展经营部为公司负责“广州市住建委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市场行为(监理中标额、监理合同备案金额、获奖奖项等)对接主责部门,负责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市场行为的诚信对接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公司为诚信对接管理主责部门,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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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部)为项目管理公司诚信对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分管区域的诚信对接工作,包括分管区域诚信对接的统筹、培训、检查和上报,并组织项目部作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为在管项目诚信对接的实施主体,项目部负责人为在管项目诚信对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当地诚信管理要求,负责所在项目诚信评价对接的策划、实施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 规 划

第七条 对于拟开工且需接受有关部门诚信评价的新项目,工程部应在项目部组建后、工程开工前,第一时间对项目的诚信对接管理要求进行交底,组织项目部学习项目诚信评价方法,明确诚信对接策划、实施、上报管理要点。

第 项目部应在诚信评价开始前,根据项目特点和各地方诚信评价规则,以获得诚信评价高分为目标,提前制定诚信对接实施计划,对项目诚信评价起评时间、具体实施责任人等进行全面策划,确保诚信对接的高效、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 对于纳入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的项目,项目部宜在开通诚信评价系统前的45天前制定诚信对接计划,经所在工程部审核后报送工程技术部备案。工程技术部与工程部应根据公司诚信排名情况,对各项目管理公司诚信评分进行统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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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对上报项目诚信对接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条 对于纳入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的项目,在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在结束诚信评价评分前的30天内制定收尾阶段诚信对接计划,对收尾阶段的诚信得分、结束诚信时间点进行预测和规划,该计划经所在工程部审核后报送工程技术部备案。工程技术部、工程部应根据公司诚信排名情况,对各项目管理公司诚信评分进行统筹规划,对上报项目诚信对接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水务诚信系统)的项目,项目部宜在项目准备阶段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检查内容,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及交底工作。

第五章 实 施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公司有新项目计划参加诚信评价的,工程部须提前7天向工程技术部汇报;项目已申报监督登记手续的、接受了监督站监督交底的、开通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系统的、接受了环保部门或区级以上领导检查的,项目部须当天逐级向所在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汇报。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按照备案的诚信对接计划,按期启动项目诚信对接工作,并根据计划逐项落实对接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各项目对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工作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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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研究并实施补救对策,并及时向所在工程部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采用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检查评分形式评价项目诚信的,在项目接受检查评分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当日逐级向所在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及工程技术部汇报评分结果。

第十五条 各项目管理公司每天关注所管区域、项目的诚信评价得分情况,如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向所在项目了解情况,指导、督促项目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汇报。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当地区域诚信加分的申报工作,工程部应跟踪管理,有关结果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如项目在当地区域诚信被扣分,项目部应立即按照公司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在公司信息系统中逐级上报工程部及工程技术部。

第十 工程技术部定期对各区域诚信评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得分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工程部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工程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遇重大问题,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发展经营部按照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要求开展组织市场行为得分项的资料上传工作,并对工作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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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结与分析

第二十条 工程部应每月总结所在项目管理公司诚信对接情况,每月25日前向工程技术部提交诚信对接管理月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应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诚信对接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总结诚信对接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形成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诚信对接管理工作报告。

第七章 培 训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部每年对诚信对接管理工作指引进行更新及完善,并组织宣贯。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结合诚信对接需要或管理薄弱环节,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司范围内的诚信对接业务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规范诚信对接行为,提升诚信对接水平。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应在项目开工前结合诚信对接交底对项目部进行全面的诚信对接业务培训,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指导和培训,提升项目诚信对接能力。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人应在项目开通诚信评价前或开通诚信评价后,结合项目部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诚信对接业务培训,并在实施过程中有计划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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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奖 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公布的数据,每月评分取当月每周三的监理项目标段的平均得分(12月取12月1日-25日期间每周三的平均得分),根据平均得分的高低列出排名,并根据各项目在专业的排名情况进行奖励(详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根据广州水务诚信系统公布的数据,每季度取首月1日的监理项目标段的得分,并根据各项目的得分情况进行奖励(详见附件)。

第二十 市外、省外诚信对接项目受到国家、省、市、区等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并成功为企业加分的,并通过向公司技术部申报成功加分情况,每次奖励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凡被工程技术部发现项目部有直接影响公司企业诚信排名或得分的行为(包括:存在工作疏忽、该得分项未能及时得分、不按时上传资料、不积极与监督站沟通、监督机构或业主评价低等),且无合理原因解释的,给予该项目部书面通报批评,约谈相关项目管理公司经理、部门总工程师及分管副经理,并对分管该项目的经理处罚500元。

第三十条 工程技术部每季度统计广州建委诚信评价系统公布的数据,对平均得分经常处于公司末位的,对该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此项不累加)。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每季度采集广州水务诚信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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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数据,对项目诚信得分明显低于公司平均分的,且影响公司排名的,对该项目公司经理处以1000元的罚款(此项不累加)。

第三十二条 项目被国家、省、市、区等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的,并造成企业在本地区诚信扣分的按照公司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问责制执行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项目在当地区域诚信被扣分的情况,未及时在公司信息系统中及时上报的,按照公司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问责制执行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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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住建委企业诚信对接成效奖励一览表

房建专业 在公司排第1~4名 且高于行业最高平均分的 在公司排第5~12名 且高于行业最高平均分的 市政专业 在公司排第1名 且高于行业最高平均分的 在公司排第2~3名 且高于行业最高平均分的 水务系统 质量安全履约分大于分 备注: 1.房建/市政专业行业最高平均分=所有监理企业中“质量安全”最高分+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0.5。

2.水务系统质量安全履约分=(质量×0.4+安全×0.6)×0.5+履约×0.2。

每季度奖励项目部 3000元 每月奖励项目部 1500元 每月奖励项目部 1500元 900元 900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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