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15年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的补充通知
1.田径:
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2.垒球掷准:
在规定区域内(宽度为8米的长方形)掷三次,以最远有效成绩为最终成绩,投掷队员可自由选择原地或助跑投掷。
3.跳绳:
一分钟内跳绳记录个数总和,以绳上计数器读数为准。
4.毽球:
比赛采用个人一分钟内,左、右脚交替击毽一次为一个计数,如个数相等,失误少者则名次列前。
5.足球颠球:
除手以外的的身体任何部位均可触球,每触一次计数一个,球若落地或者触及其它任何障碍物则计数终止。
6.乒乓球:
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或同名次决赛。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每局实行三局两胜制,每局11分。每场比赛三名选手上场,其中第二场必须为女选手。
单打抽签在团体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进行,比赛采用淘汰赛,每场11分,采用三场两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