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鑫源乌兔专业合作社
饲料管理制度
(一)原料入库制度
1、对所有购买的饲料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等的规定。
2、所有购入库房原料、预混料,需经保管员及一名业务员共同抽验检查合格,然后按照实际入库品名、规格、数量填制入库单,禁止发霉、变质、结块或有异味等不合格的原料入库。
3、原料堆放由保管员指定存放在干燥、无污染的地方,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对库房进行清理,严防原料有存放过程中变质。 (二)饲料加工制度
1、转入饲料加工车间的原料由料库保管员严格把关,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处理的泔水、其它畜禽副产品。
2、进行饲料加工时,严格按照制订的饲料配比数量、程序科学操作。 3、加工完成的饲料进行分类管理,整齐排放在专门划定的各类饲料范围界限内。
4、对饲料库的墙壁、地面要及时清理,使整个库房清净、干燥、无污染源。
5、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ß—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饲料出库时,填制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员签字。 (三)药物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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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2、无公害兔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3、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4、兔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5、兔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四)登记制度
对于入库的饲料要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记录,对于使用的饲料要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2年以上。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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