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正确处理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从事
与生产有关,领导批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均按本制度处理。 (一)工伤报告
1、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通过口头或电话报告安全科,在规定日期填写“事故登记月报表”报安全科,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2、发生多人轻伤和重伤、死亡事故时,除了立即组织抢救外,首先保护好现场,同时要逐级报告(班组报
工程处、工程处报公司),公司安全科接到报告后,要弄清简要经过情况,并分别报主管局、市安全办、市总工会、市或区、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公司按的有关规定,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呈
报表”由经理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3、事故现场的保护,如因抢救人员需要搬动其他物体时,要做好拍照和划出标志符号,待上级机关共同勘察完现场后,方可清理现场或恢复生产。 (二)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组织调查;死亡事故,由市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由省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
2、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要提出处理意见,参加人员均须在事故单上签字;
3、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出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三)事故处理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