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卷第1期 2013年3月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JIAOZUO TEACHERS COLLEGE V01.29.NO.1 Mar.2O13 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研究 郭宗庆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河南焦作454000) 摘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我国的农村文化遗产正处在不可逆的大量毁损的紧迫关头。当前的新农村建设 对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无疑是把双刃剑。要将文化遗产保护自觉地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体系中,扭转农村文化遗产惨遭 破坏的局面,使农村文化遗产得到全面的保护,并进而发挥农村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465(2013)01—0045—03 2005年l0月,中国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 机,通过各种大众传媒、工具,以及举办文化遗 产保护专题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 重要性,阐明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新农村建设、村民个 人、国家、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外,图书馆、文化 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落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几年间,在新农 村建设过程中,让人耳目一新、变化最明显的是乡村 面貌的“新变化”。许多乡村进行了重新建设规划, 鳞次栉比的崭新楼房随处可见,以前农村脏、乱、差 的情况有了重大改观,许多村民享受到了城市人所 拥有的干净整洁、规划统一的居住环境。但是,由于 一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各级各类文化 遗产保护机构也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 动,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使公众更 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二是要建立激 励机制,激发村民和地方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创造并维护有利于文化 些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 设的目标和要求,忽视了新农村文化建设,致使许多 村子里的文化遗产消失于新的规划与楼房之中。随 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一现象愈来愈引起人 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和支持环境,使广大 民众、地方领导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自身 繁衍发展的不可或缺性,认识到文化遗产的珍贵性 与不可逆性,使他们从民族文化和地方发展双重需 要的高度,积极树立生态文明自觉与生态道德观。 三是地方领导在制定地方性的农村方针时,要 自觉地遵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不用简单交易 的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破坏性开发;要自觉保留村 们的关注。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唤起人们的文化遗 产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开展农村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亟待和广大学者的深入研究。 一、培养全民的生态文明自觉性,使人们在努力 改变农村面貌、重新整合资源的过程中,能够主动积 极地保护身边的文化遗产 子里的文化遗产,创造出充满特性的文化村落、生态 村落。通过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文化 遗产,科学使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利益效应, 主动积极保护身边的文化遗产。 二、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划清主体职责范 围,使所有的文化遗产都能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得 新农村建设应是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综合发展的统一体,无论哪个方 面的缺失,都是新农村建设的不足,都会给后续的发 展带来巨大的隐患。因此,新农村建设应大力提倡 并培养村民的生态文明自觉性。 一是拓宽宣传渠道。除了借助每年的11月16 到充分有效的监管与保护 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固然存在经费欠缺、 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纪念日和 每年6月份的第2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等时 收稿日期:2012一Ol一06 制度滞后、法规疏漏等问题,但管理与保护的主体不 基金项目:20l2年河南省决策招标项目《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编号:2012B425)。 作者简介:郭宗庆(1957一),男,河南温县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教授,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 ・45・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明确、职责不明确应当是最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 出现了自发保护与强行破坏的矛盾就是主体的责任 意识不一致的结果。因此,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首 要工作是明确保护对象、划清主体职责范围。 一是国家要尽快组织文化遗产方面的专家到全 国各地农村进行最为广泛的拉网式文化遗产普查。 在普查过程中,要对各级各类文化遗产进行详细的 鉴别、统计、登记等工作,如果有条件,还应该做好文 化遗产及其载体、衍生产品的拍照、录像、录音、访谈 记录、测绘等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二是要以新农 村建设为契机,在普查的基础上,明确管理与保护的 职责主体,并以足够的国家经费做保障,以具有操作 性的制度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国家根据文化遗 产的级别,分别确定由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市 (县)文化局、乡文化部门进行不同级别的管 理、保护与开发,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专项列支,也 可号召社会各界人士进行部分捐助或赞助,但是不 能全部或大部分由不确定的捐助或赞助获得。在每 年的政绩考核时,把所辖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与 传承状况作为其考核内容之一,从而督促各级 文化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使优秀的文化遗产得以更 好的传承与发展。 三、健全法律与制度。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规 则,使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规,目前有《文物保护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6年文化部《世界文化遗 产保护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以及 地方上制定的地方性保规等,这些法律法规要 么用于广泛意义的文物保护管理,要么用于规格较 高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么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而对于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的乡土 文化,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其保护需要。 新农村建设必然会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以重 塑健康向上、进取和谐的乡风民俗。借这个时机,进 一步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和制度,用强制性的 法律和制度规范文化遗产保护,不但会进一步挖掘 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还会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文化 遗产保护不力的现状。一是在国家立法层面,要健 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形成全面系统的农村文化遗 产保律体系。鉴于我国农村范围广、情况复杂 的特点,应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对 于基本的原则性的内容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 地域性较强的内容由地方法规进行规定。二是在地 方立法层面,制定的地方法规内容要具体详尽,具有 ・46・ 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能过于宽泛和粗陋。比如:要 明确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对象、普查主体、鉴 别与认定、登记备案等基础性工作的内容和具体程 序,对保护的对象及其价值做到心中有数;在进行新 农村建设时,要改革现有的房屋产权制度和使用制 度,激励古民居之类的产权主体,积极保护该类文化 遗产,而不是用简单的拆旧换新的方式获得新的宅 基地使用权;明晰各级保护主体的具体职责、保护成 效、监管措施和相应罚则,充分发挥保护主体内驱力 的作用,追求保护的最好社会效益;在制度中要规范 农村文化遗产保护足额资金的来源与使用,建立起 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发全社会保护文 化遗产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和 公益组织积极投身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动中 来,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推动、筹集资金、建言献 策、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贡献。 四、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倾斜与资金扶持优 势。提高保护的专业性,保障文化遗产精髓传承不衰 农村文化遗产各具特色,其中许多专业性很强 的文化遗产,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来展 示和把握。比如: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表演艺术 等,必须由其传承人进行展示;古建筑的建筑风格特 点、建筑技巧、装饰技巧等,必须由有历史学、考古 学、建筑学等学科背景的专家和具有资质的古建施 工单位开展相关研究。但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 口述文学、传统表演艺术等依赖个人技艺或表演技 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些项目的听众和观众 不多,而国家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 金扶持也有限,传承人不能单纯依靠自身的表演获 取生存的资本,诸多传承人可能会在面临生存危机 时,放弃传承事业,转而从事其它行业;更多的文化 遗产保护人也会因为经费的严重匮乏而不能坚守自 己的事业;具有资质的古建保护单位更是少之又少, 很难通过招标方式展开公平竞争,不能高标准的保 障固件维护古建质量。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新 农村建设倾斜和资金扶持的优势,拿出一部分 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对于单纯依赖个人技艺或表演技能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项目,地方要通过已建立的和经费 机制,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中拿出足额的经费,保障 传承人具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存条件, 使其具有相应的技艺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励传承人 把独特的技艺传承下去;对于依赖群体或地域传统 文化环境而产生的民俗、礼仪、节庆、习俗等,要成立 郭宗庆: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研究 地方专门的保护机构,由国家拨付或资助一些管理 经费,加上地方适当的筹集,共同扶持这些文化 遗产继续存在、发扬光大;对于需要修缮的古建筑, 应该先由当地站在新农村建设长远发展和祖国 文化大繁荣的高度,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价值评价,然 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具备资质的古建修 缮单位进行修缮,避免建设性的破坏与毁损;对于改 进不太适合现代人居住的古民居,应在不破坏其风 格特点、不影响其文化内涵的前提下,由当地出 资加装必要的生活设施,疏通水、电等,方便居民居 住,发挥其应有的实际效用;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 规划,应结合当地的文化遗产特点,按照有利于文化 遗产生存、有利于展现当地文化遗产特点和内涵的 原则进行,使当地的居民能够把历史上的乡土情感 与亲和力镌刻在世代的记忆中,保留住属于自己的 文化根脉。 五、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突出“新”的举措,不断 创新管理方法,使文化遗产保护充满活力 传统的文化遗产能够延续至今,依靠的是自发 而传统的保护方法和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延续。随着 农村面貌的大变化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快节奏和现 代化,古民居、古村落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要 求不甚合拍,以古建为例,许多村民都不太愿意继续 使用、修缮和维护,任其自然损毁。因此说,如果农 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仅仅限于原封不动地保留“老” 的符号,那么,这种保护就没有动力与活力,仅仅是 一种消极的、形式化的保存,在市场经济短期效益的 影响下,随时可能被终止。“保护”是针对过去的事 物而言的,而作为文化遗产的多数事象既是历史的 积累,也是今天的现实,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 基础,它是在不停地变化当中。“发展”是面向未来 的 。怎样在新农村建设的“新面貌”和现代生活 中保留传统文化遗产的精髓,让人感受到历史的质 感,促使人们认识并思考过去的岁月,审视今天的生 活,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 人们对乡村游、文化游的兴趣,使得一些农村文 化遗产被保护了起来,但是这些保护多停留在对其 外形和架构的保留,而对内涵丰富的文化遗产进行 深入的、广泛的挖掘、研究与运用,方能充分彰显农 村文化遗产的现代生命价值。比如,在改变农村面 貌时,可充分利用古建的布局原理和建筑风格寓意 再建新居;可把古建的审美与建造技巧融人现代的 建筑之中,使传统古建文化更加发扬光大等;在新农 村建设重塑健康的生活风尚时,可在现有的生活中 保留并弘扬传统民风习俗的精华部分,增加传统习 俗的传承力与影响力;可以在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研 究的基础上,从多层次、多角度、立体的视角,运用现 代化的科技手段呈现古老而传统的生活状态、劳作 场景等,可以带人们回到久远的历史时空,增加新农 村建设的历史厚重感;结合物质载体的固有功能,设 计一些对其没有破坏性的趣味小活动,发展一些新 的功能,让人们去体验,可以增强人们对文化遗产内 涵理解的深度;与教育系统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建 立教育基地,既能获得高校的学术研究支持、深入挖 掘文化遗产的内涵,又有中小学生的参与,实现新农 村文化遗产的传承功能;在国家支持的前提下,实施 非牟利性的自主经营与管理,吸引社会组织和广大 志愿者参与,可避免商业性过度开发的弊端,所得收 益继续投人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形成可 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如果为了保护和使用的需要, 必须要对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加装一些现代的设 施,则要遵循真实性和可逆性原则,在不改变其本 质,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和审美价值的前提下,在较为 隐蔽或细微处进行改进,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EB/OL].[2012—12—29].百度百科,hI- tp://baike.baidu.corn/view/3134541.htm?fromld=3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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