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关于收取物业费通知
对于收取物业费的通知
【篇一:对于征收
2015 物业费的通知】
对于征收 2015 年物业费的通知 敬爱的广大业主:
您好,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淮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是保护公共地区环境卫生、安全防备、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房子及公共部位的设备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以及小区平时管理等工作的根本保证。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业主应该按年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于每年最后一个月内缴纳下年度物业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应该依照逾期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肩负相应的违约金。
为了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请您赶快到物业服务
中心缴纳 2015 年度的物业费。交费后请您保存好有关单据。 收费标准: 多层住所: 0.8 元/平方 /月; 高层住所: 1.5 元/平方 /月; 商 铺: 2 元/平方 /月;
办公时间:每天 8:30 —17:30 周六、日不休;咨询电话: 84818356
感谢您向来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物业愿与全体业主一同联手共创安全、整齐、完满、温馨的和睦小区。 xxxxx 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篇二:对于收缴卫都丽景小区物业费】
对于收缴卫都丽景小区物业费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丽城物业管理企业第一感谢业主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感谢对物业工作提出的可贵建议和建议,我们将持续努力与您联手共建美好家园!
准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企业保持平时营运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园区公共次序保护、环境卫生、公共地区维修,以及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如您不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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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之关于收取物业费通知
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将会对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同时,也入侵了已交费业主的亲身利益。
一、 2015 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详细安排以下: 1、收缴标准:物业管理费: 0.3 元 / ㎡、月。
2、收费限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收缴时间及奖赏方法: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凡是在收缴时间到财务部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户,物业企业奖赏两个月的物 业管理费。不然将不享受物业企业的奖赏方法。 二、水费按表收费: 1.5 元/m3 。3 请各位业主互相转告。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303387980 财务部: 57072
浚县丽城物业管理有限企业二 0 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篇三:对于收缴物业费通知】
对于收缴物业费通知 各们阳光城的业主:
截止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5 日(对于逾期没有缴纳的管理处将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并依照有关渠道进行催缴,希望广大业主 能踊跃配合,保持管理处平时工作的正常运行,感谢业主对物业管理处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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