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 0]1 93号 20l 0年05月l0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生产建设兵 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l0]1 7号)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 监食[2010]l60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决定从20l0年5月至l2月底,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 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 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 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许 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 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 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 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 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 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 53 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 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 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 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 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O10年5月至12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6月底) 各地各类学校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 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 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10月底)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 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1 1月~12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 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 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 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 习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督促学校 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各类学 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 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加强重点品种检验。要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 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五)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食堂 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 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 54 《安全》2010年第6期‘ 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 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 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要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 次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l0年l 2月3l El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十)大力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 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社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上接第52页) 通知要求,要紧紧围绕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居民 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各种法律法规送到人民群众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同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要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 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活动场所、幼儿园周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法制宣传,不断提 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做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努力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学校 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依法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开展 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运用第二课堂和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生动直 观,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加强中小学生家长的法 制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发挥家长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法制节目、法制专栏、专版,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以案说法、文艺节目、图片展览等多 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加 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促进学校依法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学校保护学生安全的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构,要把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 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结合各 地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及时掌握本地区活动整体推进情况,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 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要大力宣传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好的经验和做 法,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引导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努力扩大加强学校 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