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008-01-01执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1 机构与人员 序号 条款号 1 机构与人员 检 查 内 容 【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结果 检查明细 1.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检查要求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臵、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设臵。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 产和质量管理机构,0301 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 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5.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5.1 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各种生产规程; 5.2 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5.3 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 5.4 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 5.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5.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5.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5.8 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2
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0302 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条件; 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 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5. 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5.1 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各种生产规程; 5.2 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5.3 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 5.4 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 5.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5.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5.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5.8 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5.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5.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1. 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2. 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5.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5.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原料药) 1. 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1.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1.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1.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1.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1.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1.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1.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1.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1.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 1.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1.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1.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1.13 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1.14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1.15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 1.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2.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4.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书(财务、行政、销售可不查)。 3
确履行其职责的管3.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 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书(与GMP不直接相关的可不查)。 5. 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 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1. 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通常包括下列学科: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 2. 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种确认。 3.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5.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3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并0401 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责任: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的具体体现 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 5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 主管药品生产和质0403 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 具有医药或相关专0501 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6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 对于既生产中药制剂又生产化药制剂的企业,强调主管生产、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1. 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 对能力有了具体要求。要求部门负责人有判断、解决实际生产门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能力 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同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0401条。 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同0401条。 2. 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确认。 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确认。 3.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3.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
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 和质量管理部门负0502 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0601 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7 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 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参见7505、7506条。 生产和重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参见7507、750。 8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 * 管理人员应定期接9 0602 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 的人员应通过相应10 0603 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1.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检查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对企业人员培训要求的评定标准具体化,对人员培训要求提到新的高度 -- 培训内容注重实际效果 -- 重点是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此外还应包括安全知识等内容 -- 培训制度健全,制订年培训计划 -- 培训应有讲义、考核试卷 -- 对参加培训人员要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1.检查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与本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等。 2.检查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有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 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培训 -- 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查操作人员的培训卷宗,应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内容。 5
能。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 11 0604 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12 0605 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0602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酵操作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 3.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 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上岗前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学科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观鉴别的内容的培训。 2.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已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3.除上述情况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 提高了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中国制药企业的现状确实需要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总体水平,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乎企业产品质量 1.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2.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 3.除上述情况外的质量检验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 13 专业技术培训后上0606 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4 15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16 0609 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 1.是否制定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教育的规定。 2.检查企业是否有卫生培训计划、教材。 3.检查培训、考核记录及培训档案。 6
的培训及考核。 1. 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 2. 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 3. 培训小结。 4. 人员培训卡(人员培训卡应是人员培训管理规程的附件,通常由各职能部门保存原件,以方便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培训)。 5. 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 6. 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7.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 1.检查培训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的职责。 1.1 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 1.2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 1.3培训小结。 1.4 人员培训卡(人员培训卡应是人员培训管理规程的附件,通常由各职能部门保存原件,以方便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培训)。 1.5 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 2.检查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3.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 4.检查企业全体人员是否均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 5.是否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 5.1每次培训后是否均进行了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 5.2考核不合格者是否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 6.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7.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17 0701 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 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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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厂房与设施 条款要求 【检查核心】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检查情况 序号 条款 检查明细 1. 厂房周边环境。 2.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 3. 相邻厂房的设置,如原料与制剂、中药前处理及脏器组织处理与制剂、有特殊要求的厂房等是否符合规定。 4. 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的位置。 5. 污染源如: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 6. 环境是否整洁。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 7. 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其他部门去检查。 检查要求 1.检查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 2.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 2.1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 2.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如不能分开是否互相影响,是否便于物料运输。 2.3检查厂区道路是否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 2.4检查是否有露土地面,是否有相应的绿化面积。 2.5锅炉房、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等位臵是否适当。 2.6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臵是否适当。 3.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其他部门去检查。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18 0801 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19 0901 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20 0902 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 厂房工艺布局:按生产剂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 型、品种、工艺、设备的要求,2.检查各功能间的设臵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各生产工序衔接合理。 3.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 2. 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 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1. 厂区总体布局图。 2. 厂房工艺布局图。 3. 生产工艺流程图。 4. 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1.厂区总体布局图。 2.厂房工艺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 8
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 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 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 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臵及进、排风口的设臵。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21 1001 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 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 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 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22 1101 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 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2. 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3. 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4. 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是否符合规定。 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23 1102 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24 1103 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 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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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 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规定。 缺项
无霉迹。 以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便生产操作、设备和物料的有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 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臵设序放置,防止混淆和污染。 25 1201 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 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 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26 1202 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27 1203 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28 1204 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29 1205 通风除尘设施。 1.检查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操作间是否与以煤为燃料的供热间分开。 2.检查是否有通风、降温、除烟、除尘等设施。 -- 应避免敞口操作,应特别注意收膏过程如何防止污染 检查现场: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如厂房是否拥挤,是否便于生产、设备清洗与维修等操作,是否便于物料进出及存放,是否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1.检查净选药材的工作台是否设在厂房内。 2.检查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所用材质是否不易产生脱落物。 -- 药材的挑选和筛选工序产尘较大,应设捕尘设施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 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30 1206 其检验场所不应设臵在该生产区域内。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31 1207 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1. 现场中注意检查以下区域是否适当: 1.1 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 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设臵。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 1.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1 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 10
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1.2 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 1.3 物料、中间体的取样; 1.4 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 1.5 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 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 1.7 实验室及留样室。 2. 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1.2 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 1.3 物料、中间体的取样; 1.4 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 1.5 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 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臵; 1.7 实验室及留样室。 2.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 32 1208 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 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 33 1209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臵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臵专库或专柜。 1. 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 验收、检查记录。 3. 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 新增要求,中药材库房一定要分别设臵原药材库与净药材库,同时还要考虑部分药材的特殊储存要求,分别设臵阴凉库。 --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如果储存量大,应设专库存放,如果储存量小,可设专柜存放)需双人双锁,主要目的防止混淆。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34 1301 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1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35 1401 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臵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 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2. 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 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 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 5. 查应急照明设施。 1. 查厂房空气净化级区分布图,看布局是否合理。 2. 厂房空气净化的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 3. 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 4. 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臵、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 5.查应急照明设施。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 36 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1501 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 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式和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 1.根据生产要求,检查相应的洁净室(区)是否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臵。 4.必要时检查送、回、排风管示意图。 5.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 静态条件是指未进行生产情况下监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此时监测的数据应符合98版GMP规范附件中“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表”的规定。 -- 按照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动态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 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3.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37 1502 (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1. 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 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3. 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4. 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12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 38 1503 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1. 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 2. 检查产尘操作间气流方向。 3. 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 -- 明确了动态监测的适用范围 -- 与无菌生产同步,采取沉降菌或浮游菌监测,用以评价环境质量 -- 出现细菌数超标,应进行超标调查 1.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 2.检查产尘操作间气流方向。 3.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臵。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39 1504 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 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40 1505 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检查方法同1502、1504条。 -- 对于产生粉尘的操作间要进行客观判断,如果经过捕尘处理,粉尘量仍较大,一般不利用回风,防止灰尘对空调系统(中、高 效过滤器的)污染,减少空调净化系统的负荷 1.检查空气净化系统图,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 2.查粉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的捕尘设施及效果。 3.检查压差指示装臵,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4.检查捕尘设施是否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臵。 检查方法同1502、1504条。 1.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 2.检查是否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 3.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执行。 1. 洁净室/区不得设开启式窗1.检查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是否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户。 效。 2. 现场检查,注意密封性。 2.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记录。 3. 检查方法同1101、1102条。 1.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 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 41 1506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 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42 1601 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43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 13
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臵,并记录压差。 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 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4. 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静压差检查标准: 4.1 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 4.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 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臵的位臵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4.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臵的位臵,静压差检查标准: 4.1 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 4.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 44 1603 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对于同级别的区域,考虑不同操作间压差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称量、粉碎、制粒、压片等产尘大岗位要保持相对负压 参见《中药制剂1.检查生产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GMP检查指南》。 2.是否有除湿、除尘、降温等相应设施。 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 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45 1604 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缺项 ? 参见《中药制剂-- 明确参照洁净区管理,对尘埃粒子数和沉降菌数的监测没有具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GMP检查指南》。 体规定 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 温、湿度、人、物料管理等其他要求同三十万级 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1.检查生产厂房门窗是否密闭。 46 1605 2.检查是否有通风、除尘等设施。 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 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14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47 1701 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1. 查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 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 3. 温、湿度计及传感器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位置,如胶囊充填点(湿度)、回风口(温度)等。 4. 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 1.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 2. 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 3. 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 4. 现场检查,评价他们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是否采取了纠偏措施。 5. 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 1.查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 3.温、湿度计及传感器的测试位臵是否恰当,是否设臵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位臵,如胶囊充填点(湿度)、回风口(温度)等。 4.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 5.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 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48 1801 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臵地漏。 -- 百级层流下不许有地漏,无菌万级区也不得有地漏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臵位臵、区域、安装情况。 2.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臵,是否耐腐蚀。 3.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 4.现场检查,评价他们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是否采取了纠偏措施。 5.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臵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臵水池和地漏。 15
看设计的合理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查平面布置图,性。 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49 1901 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 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能分段循环的传输设备。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 2. 应在现场检查中注意考察污染的实际风险。 1. 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 2. 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性。 3. 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检查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合理的净化设施和程序。 2.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执行。 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 50 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1902 净度较低级别区域。 1.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能分段循环的传输设备。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 2.检查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与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是否断开。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 之间应设臵缓冲设施,洁净51 1903 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1.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 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性。 3.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77 230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1.检查工艺布局图。 2.检查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与制剂生产是否共用人流、物流通道,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是否与制剂生产在同一厂房,是否相互影响。 -- 强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设臵防尘及捕尘设施 缺项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78 2401 设施。 现场检查 79 2402 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尘设施。 检查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除尘、排风设施,排风设施是否能防止昆虫、灰尘等进入。 缺项 16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80 2501 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 查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 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监控。 3. 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1. 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 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措施。 3. 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 “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 5. 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 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 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 温、湿度定期监测及的记录。 9. 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 1.查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监控。 3.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81 2601 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温、湿度计的放臵位臵及温、湿度措施。 3.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 5.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温、湿度定期监测及的记录。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加) 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82 2602 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 净室(区)内设臵的称量室83 2701 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1. 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 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检查方法同1503条)。 3. 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 -- 考虑了不同物料取样的要求 -- 无菌原料可在无菌分装室或无菌检查室取样 -- 普通物料可用取样车取样 -- 根据取样车操作规程,正确取样 检查取样室/设施、位臵、条件。 -- 称量室环境与生产环境一致。称量室的净化级别应与原辅料最终包装环境级别一致。如直接分装的无菌粉针剂,其称量应在百级背景条件下。 1.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 3.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 17
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臵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84 2801 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1. 质量检验布局图。 2. 现场检查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3. 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 -- “各类实验室”不包括中间产品检验室 1.质量检验布局图。 2.现场检查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 1. 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验室。 2. 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3. 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Ambient 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 微生物检测室一般分:无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阳性对照室。 -- 无菌室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隔离操作系统,保证环境条件优于或等于生产环境,防止假阳性 -- 微生物限度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 -- 阳性对照室:用于微生物鉴别、毒、菌种传代等。条件好的企业可以使用生物安全柜,避免致病菌的扩散。条件差的可使用层流柜,但必须是垂直流的。阳性对照室的回风应经过处理后直排。 -- 抗生素效价测定、不溶性微粒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可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 ◇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应注意: -- 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不可公用更衣室及缓冲间,防止污染无菌室; -- 无菌检查时要监测环境,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作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 -- 检查企业是否做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是否定期验证。 1.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验室。 2.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3.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Ambient 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85 2802 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18
要无菌操作条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86 2901 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 按仪器、仪表技术数据的要求安放。 2. 符合技术数据要求的设施。 1.检查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 2.是否有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 3 设备
3 设备 条款要求 【检查核心】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检查情况 序号 条款 检查明细 1. 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 2. 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 3. 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验证文件,注意以下几点: 3.1 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3.2 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 3.3 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 检查要求 1.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 2.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臵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 3.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验证文件,注意以下几点: 3.1 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3.2 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 3.3 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 3.4 工艺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 4.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的位臵是否适当,如是否在送风口附近;设备是否能密闭。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90 3101 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9
3.4 工艺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93 3201 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 94 3202 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 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97 3205 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 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98 3206 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 99 3207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应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1. 检查设备说明书中材质说明,是否适用于所生产的药品。 2. 设备内表面情况,是否便于清洁。 3. 检查方法同3101条。 1.检查设备文件。 1.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的表面材质是否与药品起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1.2设备内表面材质是否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 2.检查现场。 2.1设备是否有不易清洗的死角。 2.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工具表面是否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检查现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符合要求。 -- 禁止使用塑料、木制器具;选用质量好的筛网 1.相应的管理文件。 2.必要时可使用金属探测器。 -- 强调原料药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检查现场。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100 3208 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1. 相应的管理文件。 2. 设备的机械传动、运转所需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直接与产品接触。 1.检查设备文件。 2.检查现场。 2.1检查设备传动部位是否密封良好,保护装臵是否齐全。 2.2使用的润滑油、冷却剂是否符合要求。 20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101 3301 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1. 相应的管理文件。 2. 现场检查,标志方法应醒目、准确。 1. 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纯化水制备、储存和使用回路。规程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点位置、编号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2. 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 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巴氏消毒器或采用其他适当清洁、消毒方法。 4. 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 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 6. 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1.检查设备文件。 2.检查现场,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上是否标明内容物的名称和流向。 1.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纯化水制备、储存和使用回路。规程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点位臵、编号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1.1纯化水的工艺流程图和供水管网图。 1.2纯化水标准操作规程、过程控制规程,含取样和记录。 1.3饮用水、纯化水的内控标准。 1.4纯化水的水源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2.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巴氏消毒器或采用其他适当清洁、消毒方法。 4.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 5.1纯化水的制备是否符合要求。 5.2纯化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2.1储罐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臵。 5.2.2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 5.3纯化水的分配是否符合要求。 5.3.1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 5.3.2分配系统的设计是否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臵。 5.3.3水循环的分配系统是否避免低流速,支管的长度是否小于其管径的6倍。 5.3.4储存与分配宜采用循环方式。 6.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1.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不得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查安装确认(IQ)资料中的材质证明材料。 2.检查文件。 2.1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 2.2储罐和管道是否按验证结果规定了清洗灭菌周期。 2.3储罐和管道清洁、灭菌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 102 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3401 和污染。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 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104 3403 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
1.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不得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查安装确认(IQ)资料中的材质证明材料。 2. 贮罐应有人工清洗口。 21
洗、灭菌周期。 3. 使用回路不应出现死角、盲管等难于清洁的部位。注射用水总出水口不宜设除菌过滤器,如因产品工艺确实需要设置时,应靠近使用点并定期更换,更换频率根据验证结果确定。 4. 检查注射用水储罐出、回水的温度计、压力表、电导控制仪表等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 注射用水系统宜设在线清洗、灭菌系统。 6. 检查系统取样点的标识与标准操作规程(SOP)中工艺流程图是否一致,查清洗、灭菌记录,查水质检查年度汇总报告。 7. 查系统工作日志,看出现偏差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 查制水系统的验证报告。 3. 使用回路不应出现死角、盲管等难于清洁的部位。注射用水总出水口不宜设除菌过滤器,如因产品工艺确实需要设臵时,应靠近使用点并定期更换,更换频率根据验证结果确定。 4.检查注射用水储罐出、回水的温度计、压力表、电导控制仪表等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注射用水系统宜设在线清洗、灭菌系统;贮罐应有人工清洗口。 6.检查系统取样点的标识与标准操作规程(SOP)中工艺流程图是否一致,查清洗、灭菌记录,查水质检查年度汇总报告。 7.查系统工作日志,看出现偏差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105 3404 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106 3501 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
1.检查设计是否符合产品及工艺要求,系统运行是否可靠,操作维护是否简单,是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检查是否有维修计划,计划是否包括水系统的操作规程、关键的质量项目和运行参数(包括关键仪表校验)的监控计划、定期消毒/灭菌计划、设备部件预防性维护的内容、机械系统和运行条件变更的管理办法。维修计划是否包括维修内容、周期、记录及归档办法。 3.检查维修记录是否符合维修计划的要求。 4.检查工艺用水的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1.查相关的计量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用于保证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测和测试设备,应按照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校验。 1.1检查计量器具及其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 1.2计量器具是否有定期校验的规定。 1.3是否定期校验并有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 2.建立计量检测的台帐、登记、档案,关键设备校验的有效状态应有据可查。 1. 查相关的计量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用于保证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测和测试设备,应按照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校验。 2. 建立计量检测的台帐、登记、档案,关键设备校验的 22
有效状态应有据可查。 3. 计量器具应有醒目的合格标识,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核对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 4. 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校验。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已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 5. 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当存在校验偏差,关键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1. 现场检查,标明主要设备中的内容物或清洁状态。 2. 车间长期闲置不用或因损坏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有附相应文字说明的醒目标示牌。 1. 设备编号。 2. 设备档案。 3. 查相应的管理、操作文件及记录。 4. 是否设专人负责,规定维护、保养、检修的周期。 3.计量器具应有醒目的合格标识,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核对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 4.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校验。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已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 5.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当存在校验偏差,关键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检查现场,计量器具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志,且在有效期内。 107 3601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检查设备文件,是否有状态标志的规定。 2.检查现场,生产设备是否有状态标志,状态标志的内容、样式是否符合规定,标志是否明显。 3.车间长期闲臵不用或因损坏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有附相应文字说明的醒目标示牌。 1.检查文件,生产设备是否制定有维修、保养规程,规定有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有相应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2.设备编号。 3.设备档案。 4.查相应的管理、操作文件及记录。 5.是否设专人负责,规定维护、保养、检修的周期。 检查现场。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108 3602 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 109 3603 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 23
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 风口应有过滤装臵,出风110 3604 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臵。 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112 3701 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1. 查设备管理文件,看是否建立了设备台帐、档案并对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等。 2. 查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3. 查设备管理档案(检查方法同3501条)。 1.现场检查干燥设备进风口的过滤装臵。 2.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灌的装臵。 3.过滤净化后的干燥用空气所含微粒和微生物数应符合规定的空气洁净度要求。 1.查设备管理文件,看是否建立了设备台帐、档案并对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等。 2.检查现场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3.查设备管理档案。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 113 3702 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应设专人专柜保管。 -- 弥补对模具管理要求的缺失 -- 首先强调的是制度,其次是保管 1.相应的管理文件。 2.是否专人专柜保管。 3.有效的保管条件。
4 物料
4 物料 条款要求 【检查核心】物料管理系统应具有可追溯性,从原料批号可查到成品客户,从客户投诉可查到其原因与生产过程的偏差是否相关;物料有质量标准、标识(如代号、名称、批号等),并有有效期或贮存期的规定,不使用无标准物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接近有效期的物料需及时复检,不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物料。 序号 条款 检查明细 1. 供货商审计:应根据物料质量标准检查要求 1.供货商审计:应根据物料质量标准从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准的一个或多个供货商处采购物料。 2.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物料部门参与,进行供货商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关键物料的供货商。设计内容如下: 2.1 供货商合法的资格审核,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检查情况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从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准的一个或多个的购入、贮存、发放、供货商处采购物料。 114 3801 使用等应制定管理2. 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物料部门参与,进行供货商审计工作,审计的重制度。 点是关键物料的供货商。设计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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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2.1 供货商合法的资格审核,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药品的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生产地址、检验报告单、《营业执照》等。 2.2 供货商厂房、设施、设备的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等。 2.3 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 3. 通过审计,建立供货商档案,由质量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 4. 鼓励将供货商作为物料的质量标准的一个附加项目来处理,关键物料不得从未经审计的供货商处进货,供货商改变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可。 5. 有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相关管理规程。 6. 物料采购合同应有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包装要求等内容。 7. 到货验收时,应按采购部门提供的收货资料、供货商的送货单、化验报告等,对照实物,检查核对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 8. 物料部门应建立库卡,物料台帐等,物料存放位置应与库卡上标明的一致。 9.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宗原料、溶媒等物料验收时可根据其对质量影响的大小,实行混批编号法;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0. 上述购进的物料与已入库物料(如溶剂或储槽中的物料)混合前,应按规定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经营方式。生产药品的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生产地址、检验报告单、《营业执照》等。 2.2 供货商厂房、设施、设备的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等。 2.3 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 3.通过审计,建立供货商档案,由质量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 4.鼓励将供货商作为物料的质量标准的一个附加项目来处理,关键物料不得从未经审计的供货商处进货,供货商改变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可。 5.有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相关管理规程。 6.物料采购合同应有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包装要求等内容。 7.到货验收时,应按采购部门提供的收货资料、供货商的送货单、化验报告等,对照实物,检查核对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 8.物料部门应建立库卡,物料台帐等,物料存放位臵应与库卡上标明的一致。 9.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宗原料、溶媒等物料验收时可根据其对质量影响的大小,实行混批编号法;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0.上述购进的物料与已入库物料(如溶剂或储槽中的物料)混合前,应按规定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11.检查企业为确保无来自槽车所致的交叉污染,是否采用专用槽车,对每车物料抽样检验等方法。 12.质量管理部门放行后,物料方可发放使用。 13.物料的使用采用“First-in First-out”,即“先进先出”的方法。 (中药制剂) 1.检查文件。 1.1是否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1.2是否规定了必须在经企业批准的供货商处采购。 1.3是否制定了对供货商质量体系的审核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4检查对供货商质量体系的审核记录及供货商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制定了物料接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 25
11. 检查企业为确保无来自槽车所致的交叉污染,是否采用专用槽车,对每车物料抽样检验等方法。 12. 质量管理部门放行后,物料方可发放使用。 13. 物料的使用采用“First-in First-out”,即“先进先出”的方法。 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1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保管是否按规定方法定期养护,防止害虫、霉菌的污染,是否有详细记录。 2.2是否有有效的防止昆虫、鸟类、鼠类等动物进入的设施。 2.3是否有有效的通风、降温、除湿设施及温、湿度监控仪器;是否有详细记录。 2.4物料是否按批发放使用,发放物料是否按物料入库时间顺序先进先出。 3.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执行。 (原料药) 1. 供货商审计:应根据物料质量标准从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准的一个或多个供货商处采购物料。如果关键物料的供货商不是该物料的制造商,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有该物料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并对关键物料供货商进行质量审计。 2. 由物料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一起承担供货商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关键物料的供货商。设计内容如下: 2.1 供货商合法的资格审核,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药品的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生产地址、检验报告单、《营业执照》等。 2.2 供货商厂房、设施、设备的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等。 2.3 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 3. 通过审计,建立供货商档案,由QA设专人管理。 3.1 鼓励将供货商作为物料的质量标准的一个附加项目来处理,关键物料不得从未经审计的供货商处进货,供货商改变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可。 3.2 有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相关管理规程。 3.3 物料采购合同应有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包装要求等内容。 3.4 到货验收时,应按合同要求检查核对批号、代号(相当于质量标准)、本企业编号(或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 3.5 物料部门应建立库卡,物料台帐等,物料存放位臵应与库卡上标明的一致。 3.6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宗原料、溶媒等物料 26
验收时可根据其对质量影响的大小,实行混批编号法;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7 上述购进的物料与已入库物料(如溶剂或储槽中的物料)混合前,应按规定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3.8 检查企业为确保无来自槽车所致的交叉污染,是否采用专用周转车,对每车物料抽样检验等方法。 3.9 物料的使用采用“First-in First-out”,即“先进先出”的方法。 应有能准确反映物115 3802 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 -- 物料到货台帐应记录 -- 物料分类账应记录 -- 货位卡应记录 -- 领料单应记录 -- 批生产记录应记录 -- 物料检验报告单应有记录 1.制药企业物料的标识通常包括三个要素:品名、代号(相当于质量标准/规格)和批号,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还需要设条形码。可按供货商的批号设企业内部使用的编号,一些质量要求较低的包装材料或大宗物料可按来料日期编批,而不按供货商的批来设臵编号,但应体现批的概念,即在质量上有理由将编号视作批号。检查企业物料管理系统及抽样制度,看物料的标识是否符合GMP的基本要求。 2.检查制药企业是否设有代码系统,以便于区别物料名称相同、质量标准或规格不同的物料,有利于实现GMP消除混淆和差错的基本目标。 3.现场抽查,购进物料是否按规定给定批号/编号,并按批号/编号及物料贮存要求贮存;帐、物、卡是否相符。 4.实施计算机物料管理系统的企业,检查系统验证报告。 (中药制剂) 1.检查文件,是否制定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粉、浸膏及辅料的存放管理规定。 2.检查现场。 2.1中药材是否按品种、企业编制的编号/批号专库存放。 2.2净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粉、浸膏是否按品种、企业编制的编号/批号分开存放;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物料应按品种、规116 3803 格、批号分别存放。 (3802)1. 制药企业物料的标识通常包括三个要素:品名、代号(相当于质量标准/规格)和批号,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还需要设条形码。可按供货商的批号设企业内部使用的编号,一些质量要求较低的包装材料或大宗物料可按来料日期编批,而不按供货商的批来设置编号,但应体现批的概念,即在质量上有理由将编号视作批号。检查企业物料管理系统及抽样制度,看物料的标识是否符合GMP的基本要求。 2. 检查制药企业是否设有代码系统,以便于区别物料名称相同、质量标准或规格不同的物料,有利于实现GMP消除混淆和差错的基本目标。 3. 现场抽查,购进物料是否按规定给定批号/编号,并按批号/编号及物料贮存要求贮存;帐、货、卡是否相符。 4. 实施计算机物料管理系统的企业,检查系统验证报告。 27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 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117 3804 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 材料标准、生物制品118 3901 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 119 证》)或《进口药品3902 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1. 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2. 包装材料(包括内、外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3. 企业可通过验证建立物料的内控标准,无任何标准的物料不得用于药品生产。 -- 考虑了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特殊性,尤其是用储罐储存的大宗液体物料。 1.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2.包装材料(包括内、外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3.企业可通过验证建立物料的内控标准,无任何标准的物料不得用于药品生产。 (中药制剂) 1.检查文件,是否规定物料须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包括非药用辅料、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检查现场,物料(中药材、中药饮片、辅料、包装材料)货位状态标记是否明确标明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 -- 增加了法定批准文件及程序的要求 -- 对购进的产地不是中国的药材,如:乳香、没药血竭等,应注意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进口审批手续 1.进口原料药:《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首次进口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 2.进口药材:《进口药材批件》。 3.《注册证》、《批件》的有效期、生产国,进口包装的标签上,应注明药品的名称、注册证号,并有中文标识。 4.复印件应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5.所规定范围内,需批批进口检验的,应按规定索要批《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 6.相关的管理文件。 -- 缺少油墨的药用标准,对直接进入人体的辅料最低应符合食用标准 1.检查企业物料质量标准(内控标准)及标准依据(食品行 * 非无菌药品上直接 120 3903 印字所用油墨应符 28
合食用标准要求。 业法规),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对该油墨供货商质量体系(QS)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对供应的油墨质量是否有保证。 3.检查库房油墨实物及采购、验收、质量检验等是否符合规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具有“药包材注册证” -- 药品内包装方式应经过审批 -- 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 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 -- 购进同一厂家的同一批原料,到货时间不同,也应分别取样检验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购进物料时,是否附供货商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抽查某批物料的进货量、样本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容器,看是否按批、按书面规定取样;检查取样后,被取样物料包装的密封、标记情况,样品的登记、贮存和分发(化验室)情况。 4.留样观察样品的登记和贮存。 5.现场考察取样过程,看是否在规定的地点、用规定的方法取样,避免取样的物料受到污染或污染其他物料。 (中药制剂) 1.检查文件,是否有原料辅料按批取样检验的规定。 2.检查现场。 2.1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按企业自定的编号/批号取样检验。 2.2辅料是否按批号取样检验。 2.3取样后是否标明取样标记;取样方法、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直接进入洁净区使用的物料,取样后的物料包装是否能保持严密,防止物料被污染。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121 3904 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 物料应按批取样检122 3905 验。 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123 4001 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1.检查文件,是否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购入中药 材、中药饮片。 2.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能保持产地的相对稳定。 3.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详细的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9
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124 4002 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 对购入的中药饮片按照《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中药饮片标签要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 索要供应商《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其具备中药饮片生产资格 -- 发运的中药饮片必须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1.检查文件,是否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供货商有包装标记内容的规定。 2.检查现场。 2.1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是否附有明显标记(最好每件包装上挂标签)。 2,2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 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125 4003 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 规定标志。 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标有明显的国家规定标志(如:黑底白字“毒”) 鲜用中药材的购进、管 126 4004 理、使用应符合工艺要求。 --生产使用中药材应符合工艺要求。工艺要求需使用鲜用中药材的必需符合要求; 物料应从符合规定 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 供应商应127 4101 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128 4102 购进的物料应严格
-- 供应商审计、变更程序、文件管理 -- 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应按规定申报。注册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或注册补充批件 -- 质管部门制订供应商变更程序,变更时履行相应手续 1.根据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供货商清单,抽查进货货源。 2.查物料管理规程,看物料入库时,是否进行了检验、验收、核对(检查方法同3801条)。 1.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 购进物料时,是否附供货商的质量-- 仓库保管人员初验,核对数量、品名、批号、供应商(来源合理),进行外观检查 30
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 检验报告书。 -- 符合规定后填写请验单,交质检部门抽验 3. 抽查某批物料的进货量、样本数、-- 质检部门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单 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容器,看是-- 合格的物料入库 否按批、按书面规定取样;检查取样 后,被取样物料包装的密封、标记情况,样品的登记、贮存和分发(化验室)情况。 4. 留样观察样品的登记和贮存。 5. 现场考察取样过程,看是否在规定的地点、用规定的方法取样,避免取样的物料受到污染或污染其他物料。 1. 检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 分区管理的设施、条件和标识。 3. 色标管理(除绿色表示放行、黄色表示待检、红色表示不合格外,另有相应文字说明)的实施是否切实可靠。 4. 退货是否有有效隔离并有相应处理及记录。 5. 不合格品的有效隔离的设施、标识、处理记录。 -- 有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物料可放行 -- 增加了对物料管理计算机控制系统要求 -- 进行计算机系统的验证 1.检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分区管理的设施、条件和标识。 3.色标管理(除绿色表示放行、黄色表示待检、红色表示不合格外,另有相应文字说明)的实施是否切实可靠。 4.退货是否有有效隔离并有相应处理及记录。 5.不合格品的有效隔离的设施、标识、处理记录。 6.检查现场。 6.1是否按规定严格分区域(库房)存放。 6.2待验物料(黄色标记)、合格物料(绿色标记)、不合格物料(红色标记)是否分别有明显的状态标记。 6.3 及时处理并有相应记录。 1.查相关的管理文件和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是否有相应规定。 2.检查现场。 2.1需要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及避光等条件下储存的物料、中间产品(如浸膏)和成品,是否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是否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2.2其降温、除湿、通风、避光等设施是否有效,监控(温度、相对湿度)记录内容是否详细完整。 2.3 特殊贮存条件(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规定)。 2.4 是否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是否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限。 2.5 特殊贮存条件的温、湿度监控记录。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 的明显标志,并按有129 4201 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130 4301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31
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131 4302 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应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1. 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 2. 固体物料应离地储存,留有适当空间,便于清洁、取样和检查。 3. 挥发性物料的贮存是否设专库、有排风设施,其贮存条件应能避免其污染其他物料。 4. 大型液体贮存容器及附属管路应有标识。 5. 中药材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 2.固体物料应离地储存,留有适当空间,便于清洁、取样和检查。 3.挥发性物料的贮存是否设专库、有排风设施,其贮存条件应能避免其污染其他物料。 4.大型液体贮存容器及附属管路应有标识。 5.检查现场。 5.1挥发性中药材的包装是否密封,是否储存于阴凉库内。 5.2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是否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分库存放。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 132 4303 存、养护应按规程进行。 1. 相关管理文件。 2. 贮存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专库、双人双锁等)。 3. 有无购入批件,验收、入库、领用、发放记录。 4. 抽查帐、物、卡相符情况。 --填补了试行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空白 《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毒性中药品种28种 西药毒药品种11种 -- 企业应及时修订相应的文件 1.相关管理文件。 2.贮存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专库双人双锁等)。 3.有无购入批件,验收、入库、领用、发放记录。 4.抽查帐、物、卡相符情况。 5.现场检查。 5.1是否设专库或专柜储存毒性药材,相关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需在阴凉处储存的毒性药材(包括易燃易爆药材),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调温设施。 5.3是否执行双人双锁管理。 5.4记录(验收、保管,温度、相对湿度监控等)、货位卡、台账、状态标记是否符合要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施行。 1.现场检查相应的储存条件,安全、防火设施。 2.验收、入库、发放记录;帐、物、卡相符情况。 3.检查高温季节的降温措施及温度控制记录。 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 * 133 药材)的验收、贮存、4401 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易燃、易爆和其它危139 4407 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1. 现场检查相应的储存条件,安全、防火设施。 2. 验收、入库、发放记录;帐、物、卡相符情况。 32
家有关规定。 3. 检查高温季节的降温措施及温度控制记录。 4. 检查在室外或敞开式库房的腐蚀性物质、易爆炸性物料等,看标识是否脱落,易造成混淆和差错,发现此现象时,应制订纠偏措施。 1. 通过稳定性考察或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物料储存期。 2. 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复检期及有效期制订的实验依据。 3. 近储存期时,应按规定复检,复检后,须给定修改后的贮存期,不得无限期延长储存期。 4. 储存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需复检。 5.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包括对记录、归档的要求。 4.检查在室外或敞开式库房的腐蚀性物质、易爆炸性物料等,看标识是否脱落,易造成混淆和差错,发现此现象时,应制订纠偏措施。 5.检查现场。 5.1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库,相关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记录(验收、保管,温度、相对湿度监控等)、货位卡、台账、状态标记(包括防火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 取消了“期满后是否按规定复验” -- 原料、辅料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 无有效期的,企业应规定储存期限 -- 贮存期限内物料出现受潮、变质或外包装破损等情况,及时复验 1.通过稳定性考察或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物料储存期。 2.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复检期及有效期制订的实验依据。 3.近储存期时,应按规定复检,复检后,须给定修改后的贮存期,不得无限期延长储存期。 4.储存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需复检。 5.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包括对记录、归档的要求。 1.相关的管理文件,包括印刷版本的管理及对供货商的特殊要求,防止印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混淆和差错。 2.建立标签标准,包括文字内容、颜色装饰性内容、纸质、规格、核对用编码(在印刷包装材料边上一定位臵印刷一种色块,当混入其他大小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印刷包装材料时,易于检查出来)或计算机条码等。 3.抽查标签标准,看标签是否按文件要求管理,即有起草、复核、批准等手续。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140 4501 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药品标签、说明书应* 与药品监督管理部141 4601 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1. 相关的管理文件,包括印刷版本的管理及对供货商的特殊要求,防止印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混淆和差错。 2. 建立标签标准,包括文字内容、颜色装饰性内容、纸质、规格、核对用编码(在印刷包装材料边上一定位置印刷一种色块,当混入其他大小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印刷包装材料时,易于检查出来)或计算机条码等。 3. 抽查标签标准,看标签是否按文件要求管理,即有起草、复核、批准等手续。 查印刷包装材料相关管理文件、设计审核表。 标签、说明书应经企142 4602 业质量管理部门校
查印刷包装材料相关管理文件、设计审核表。 33
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印有与标签内容相 143 4603 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1. 相关的管理文件。 2.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标签管理。 3. 订货合同须附标准,验收时须质量管理部门专人按标准核对。 4. 仓储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车间设专人负责领用。 1. 查相关管理文件,看是否明确规定标签物料平衡的允许范围,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替代指定人员履行标签管理的责任。 2. 专人专库或专柜上锁。 3. 现场抽查按批包装指令规定的领用数量发放。 --主要指小盒和铝箔 1.相关的管理文件。 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标签管理。 3.订货合同须附标准,验收时须质量管理部门专人按标准核对。 4.仓储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车间设专人负责领用。 144 4701 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1.查相关管理文件,看是否明确规定标签物料平衡的允许范围,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替代指定人员履行标签管理的责任。 2.专人专库或专柜上锁。 3.检查现场 3.1是否设专柜(库)按品种、规格存放标签、说明书。 3.2是否根据批包装指令下达的标签、说明书批领取数量发放。 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145 4702 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标签应计数发放,由 每批均需进行标签的数额平衡计1.标签是否计数发放。 算,计算结果应列入批包装记录。 2.抽查标签库已发放过的标签,数量与货位卡的记录是否相领用人核对、签名。同。领料单或领料记录上是否有领发料人双方签字。 标签使用数、残损数3.检查包装生产现场及批包装记录,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发数相符。 及剩余数之和应与146 4703 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 标签发放、使用、销147 4704 毁应有记录。 1. 相关管理文件中是否明确规定标签数额平衡的计算方法。 2. 查领、用、退回、销毁数量是否纳-- 标签发放仓库有记录 -- 车间使用在批包装记录上有记载 -- 车间和仓库都应有销毁记录 34
入批生产记录中。从实际批生产记录中查标签数额平衡情况。 3. 查是否有已打批号或包装过程中出现的废标签的处理规程。 4. 检查是否有成批或量大的不合格标签销毁方法的规程,在规程中规定销毁时应详细记录被销毁标签品名、规格、销毁数量、销毁日期、销毁方式、质量保证部门(QA)监控员签字等。 5. 按规程进行现场检查。 6. 包装操作中用于印刷标签的设备应加以监控,以确保所有印刷的内容与包装操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7. 批包装记录中应附一张已打印批号的标签的样本,如包装过程中使用了二个不同批号的标签,则应分别各附一张样本。 -- 印刷不合格的标签不应退货,应通知供应商后销毁 1.相关管理文件中是否明确规定标签数额平衡的计算方法。 2.查领、用、退回、销毁数量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中。从实际批生产记录中查标签数额平衡情况。 3.查是否有已打批号或包装过程中出现的废标签的处理规程。 4.检查是否有成批或量大的不合格标签销毁方法的规程,在规程中规定销毁时应详细记录被销毁标签品名、规格、销毁数量、销毁日期、销毁方式、质量保证部门(QA)监控员签字等。 5.按规程进行现场检查。 5.1生产过程中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生产完成后印有批号的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销毁。 5.2抽查标签销毁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是否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专人销毁。 6.包装操作中用于印刷标签的设备应加以监控,以确保所有印刷的内容与包装操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7.批包装记录中应附一张已打印批号的标签的样本,如包装过程中使用了二个不同批号的标签,则应分别各附一张样本。
5卫生 5 卫生 条款要求 【检查核心】卫生是防止和消除药品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污染的重要措施,卫生涉及环境、人员、厂房、设备、物料、容器、清洁剂、消毒剂、洁具和工艺过程等各个方面。应制订各种书面规程,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序号 条款 检查明细 1. 应制订药品生产时必须遵循的清洁规程。清洁规程应尽量详细,以使不同人员以及不同药品生产时,均能达到预期的清洁要求。 2. 视实际情况,车间不一定设废物检查情况 1.应制订药品生产时必须遵循的清洁规程。清洁规程应尽 量详细,以使不同人员以及不同药品生产时,均能达到预期的清洁要求。 2.视实际情况,车间不一定设废物间,但需使用有醒目标志的适当容器,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废弃物。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应制148 4801 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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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但需使用有醒目标志的适当容器,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废弃物。 3.检查是否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厂房卫生、工艺卫生、人员卫生等。 4.检查是否有各项卫生措施,是否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5.卫生管理是否由专人负责。 1.不同洁净级别区应设相应的洁具间,清洁用具不得跨区 使用。 2.10,000级无菌操作间不应设清洗间和带水池的洁具间,此区域的清洁用具在完成清洁后,应送出该区清洁、消毒或灭菌,然后存放在洁具间备用,以减少对无菌操作区的污染。 3.10,000级非无菌操作间(俗称万级辅助区)及其他低要求级别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臵地漏及水池,也可设清洗间,这些区域的地面可使用拖把、纱布及其他适当清洁用具清洁。 4.清洁用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有相关的管理文件,防止清洁用具给生产带来污染。 5.现场检查并检查相关管理文件。 5.1检查是否有相关文件及记录,如清洗、消毒要求,使用、存放等管理规定。 5.2检查现场:卫生工具及存放是否易对产品造成污染。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149 4802 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1. 检查不同洁净区的厂房清洁规1.检查不同洁净区的厂房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条款各要点。程,内容包括条款各要点。 2.相应记录可包括在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有关清洁及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2. 相应记录可包括在批生产记录及清场部分,也可采用工作日志的方法记录。 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批包装记录有关清洁及清场部分, 房清洁规程,内容应包也可采用工作日志的方法记录。 150 4901 括:清洁方法、程序、 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151 4902 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1. 清洁规程应足够详细,通常包括以下各方面: 1.1 不同设备清洁人员的职责; 2.2 清洁的方法和程序,必要时的消1.清洁规程应足够详细,通常包括以下各方面: 1.1 不同设备清洁人员的职责; 2.2 清洁的方法和程序,必要时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3 所用工具、清洁剂、浓度或稀释方法; 36
备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毒或灭菌方法; 1.3 所用工具、清洁剂、浓度或稀释方法; 1.4 设备拆洗方法和安装方法,以确保清洁效果; 1.5 取去上一批的标识; 1.6 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时间、冲洗次数等; 1.7 根据品种和产品工艺特点,规定生产结束后至清洁之间的最长允许时间。 1.8 已清洁设备可保留的最长时间,在再次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再清洁的方法; 1.9 规定清洁后设备中残留量可接受的标准,并说明理由。 2. 设备清洁条件。 2.1 多品种原料生产线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 2.2 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应在规定的批次间隔内对设备进行清洁。 2.3 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 2.4 无菌生产设备清洁完成后,应将设备或管路中的水排空,必要时作干燥处理。 2.5 无菌生产设备采用高压饱和蒸汽灭菌时,应在温度较低的地方放置生物指示剂和温度传感器。 2.6 使用甲醛作为灭菌剂时,应对设备、容器表面的甲醛残留物进行检测。 1.4 设备拆洗方法和安装方法,以确保清洁效果; 1.5 取去上一批的标识; 1.6 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时间、冲洗次数等; 1.7 根据品种和产品工艺特点,规定生产结束后至清洁之间的最长允许时间; 1.8 已清洁设备可保留的最长时间,在再次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再清洁的方法; 1.9 规定清洁后设备中残留量可接受的标准,并说明理由。 2.设备清洁条件。 2.1 多品种原料生产线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 2.2 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应在规定的批次间隔内对设备进行清洁。 2.3 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 2.4 无菌生产设备清洁完成后,应将设备或管路中的水排空,必要时作干燥处理。 2.5 无菌生产设备采用高压饱和蒸汽灭菌时,应在温度较低的地方放臵生物指示剂和温度传感器。 2.6 使用甲醛作为灭菌剂时,应对设备、容器表面的甲醛残留物进行检测。 3.检查文件:项目是否具体、可操作,包括:清洁范围,清洁实施条件及程序,清洁所用设备、设施或器具,允许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及配制方法,清洁、消毒频率与方法,清洁效果评价,清洁人,检查人等。 37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应包152 4903 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 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卫生规程,包括人员、设备、厂房、容器、卫生间、洁具间、清洗间、生产过程中设备、管路的清洁和消毒等(参见清洁验证的内容)。 2. 检查规程的执行情况,特别注意清洁工具及清洁用具的使用、清洁及贮存过程中的防污染措施。 3. 不同洁净区域或操作间是否有相应的清洁规程,清洁规程的内容是否齐全、具有可操作性。 4. 检查清洁和消毒记录(检查方法同4801~4902条)。 1.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卫生规程,包括人员、设备、厂 房、容器、卫生间、洁具间、清洗间、生产过程中设备、管路的清洁和消毒等(参见清洁验证的内容)。 2.检查规程的执行情况,特别注意清洁工具及清洁用具的使用、清洁及贮存过程中的防污染措施。 3.不同洁净区域或操作间是否有相应的清洁规程,清洁规程的内容是否齐全、具有可操作性。 4.检查清洁和消毒记录(检查方法同4801~4902条)。 5.检查文件:项目是否具体、可操作,包括:清洁范围,清洁实施条件及程序,清洁所用设备、设施或器具,允许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及配制方法,清洁、消毒频率与方法,清洁效果评价,清洁人,检查人等。 -- 强化对药品残留的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对于药品安全有重大意义。上海华联制药甲氨蝶呤事件是一个例证。 --原料药生产批量大,连续生产时不用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间歇生产,换批量时进行清洁。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 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 续生产同一品种,如有153 4904 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154 5001 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156 5101 设臵不应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1. 相应的卫生管理文件。 2. 吸烟、喝饮料及存放食品等个人杂物仅限于生产区外的指定场所。 3. 抽查更衣柜、生产区橱柜、是否有食品及其他杂物。 1. 盥洗间应有冷热水、洗涤剂/消毒剂,并安装烘手器,方便人员清洁及手消毒。 2. 盥洗间应与生产区隔离,但应方便员工使用。 3. 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及清洁规程, 1.相应的卫生管理文件。 2.吸烟、喝饮料及存放食品等个人杂物仅限于生产区外的指定场所。 3.抽查更衣柜、生产区橱柜、是否有食品及其他杂物。 1.盥洗间应有冷热水、洗涤剂/消毒剂,并安装烘手器,方 便人员清洁及手消毒。 2.盥洗间应与生产区隔离,但应方便员工使用。 3.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及清洁规程,有专人负责清洁。 4.检查现场: 4.1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位臵是否适宜,设施是否齐全。 38
有专人负责清洁。 4.2卫生设施是否对洁净区产生不良影响。 1.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2.不同洁净要求工作服的选材是否合理。 2.1不同生产操作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选材是否适宜。 2.2不同洁净区的工作服是否明显区别,是否混用。 3.广义的工作服应包括衣、裤、帽、鞋、短袜等。 4.检查现场:检查工作服发放记录,是否专人保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157 5201 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 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 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158 5202 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1. 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2. 不同洁净要求工作服的选材是否合理。 3. 广义的工作服应包括衣、裤、帽、鞋、短袜等。 1. 是否有无菌工作服管理文件及穿戴的操作规程。 2. 现场查看工作服式样及穿戴方式的合理性。 1.是否有无菌工作服管理文件及穿戴的操作规程。 2.现场查看工作服式样及穿戴方式的合理性。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1. 查平面布置图,看不同洁净区的--工作服的洗涤尽量不用固体洗涤剂,如洗衣粉类颗粒物工作服是否分别清洗、整理,必要质,防止污染环境 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时消毒或灭菌。 1.查平面布臵图,看不同洁净区的工作服是否分别清洗、洗、整理,必要时消毒2. 查相关管理文件,看清洁、消毒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 2.查相关管理文件,看清洁、消毒或灭菌方法及记录。 159 5203 或灭菌,工作服洗涤、或灭菌方法及记录。 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 颗粒物质,应制定工作服清洗周期。 1. 应设置不同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清洗、整理、存放的洗衣间。 2. 300,000级的洁净工作服可在非洁净室(区)洗衣房内洗涤、干燥、整理。 3. 100,000级以上(含100,000级)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灭菌。 4. 10,000级以上无菌操作区使用的工作服应在10,000级洗衣间清洗、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160 5204 (区)内洗涤、干燥、整理。 1.应设臵不同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清洗、整理、存放的洗 衣间。 2.300,000级的洁净工作服可在非洁净室(区)洗衣房内洗涤、干燥、整理。 3.100,000级以上(含100,000级)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灭菌。 4.10,000级以上无菌操作区使用的工作服应在10,000级洗衣间清洗、并经灭菌后送入无菌区操作。 5.清洗、消毒或灭菌的记录。 6.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及使用期限的标识。 7.是否有减少污染的措施,如同一级别工作服,因不同工 39
并经灭菌后送入无菌区操作。 5. 清洗、消毒或灭菌的记录。 6. 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及使用期限的标识。 7. 是否有减少污染的措施,如同一级别工作服,因不同工段污染情况不同,但只用同一个洗衣机时,是否分批洗涤。 8. 特殊品种、特殊要求或从事阳性菌操作的工作服的清洗是否有必要的防污染措施。 段污染情况不同,但只用同一个洗衣机时,是否分批洗涤。 8.特殊品种、特殊要求或从事阳性菌操作的工作服的清洗是否有必要的防污染措施。 9.检查文件。 9.1不同洁净区域的工作服是否有不同的清洗、整理操作规程。 9.2是否规定不同洁净区域的洁净工作服的清洗(灭菌)应有与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清洗、整理设施。 9.3 1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 9.4是否根据工艺要求规定洁净工作服的灭菌。 10.检查现场。 10.1检查清洗记录中洗涤、干燥、整理的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10.2检查灭菌记录中,灭菌后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1.检查文件。 1.1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的操作人员数量及进出手续是否有明确规定。 1.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的外来人员(服务、维修、检查指导)是否有批准、记录、监督、指导的规定。 2.现场检查。 2.1检查操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2.2检查外来人员进出记录及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2.3对外来人员是否进行监督指导。 洁净室(区)应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人员161 5301 数量应严格控制,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 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无菌操作区人员数量应162 5302 与生产空间相适应,其确定依据应符合要求。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165 5401 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
1. 进入洁净区人员数量应有限定。 2. 检查对外来人员进入洁净室(区)的管理文件、批准程序及进入洁净室(区)的登记制度。 3. 现场检查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的执行。 -- 根据无菌操作区的空间大小,确定无菌操作区的人员数 量 -- 对进入无菌操作区的检查、维修、取样等外来人员数量要进行控制 1. 相关的管理文件。 2. 现场是否有使用化妆品、佩带饰物、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象。 1.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1.1洁净室(区)的人员是否有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规定。 40
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3. 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裸手操作是否可能与药品;100级洁净室(区)产品、容器口或容器盖内表面接触,内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有污染产品的风险。 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4. 无上述风险而不得不裸手操作时,手部是否经常消毒,现场是否应及时消毒。 有消毒设备,有无书面规程,查执行情况。 1.2是否有100级洁净室(区)的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的规定。 1.3不可避免时,是否有手部及时消毒的规定。 2.现场是否有使用化妆品、佩带饰物、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象。 2.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裸手操作是否可能与产品、容器口或容器盖内表面接触,有污染产品的风险。 3.无上述风险而不得不裸手操作时,手部是否经常消毒,现场是否有消毒设备,有无书面规程,查执行情况。 4.检查现场。 4.1消毒措施是否齐全。 4.2是否有使用化妆品、佩带饰物、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象。 1.相关的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 洁净室(区)消毒管理规程是否明确规定定期消毒时间,是否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消毒周期。 2.消毒期限、措施方法。 3.清洁剂、消毒剂的选择及配制。 4.查环境监控计划及相关记录。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1. 相关的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 2. 消毒期限、措施方法。 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3. 清洁剂、消毒剂的选择及配制。 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4. 查环境监控计划及相关记录。 166 5501 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 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应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 167 5502 程并有配制记录。 生产生物制品的洁净区和 需要消毒的区域,应使用一168 5503 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应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 应有消毒剂种类、配制浓度、有效期、配制方法及使用要求的配制规程和配制记录 -- 消毒方式定期轮换,消毒剂品种定期更换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169 5601 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体1. 查相关的管理文件,是否包括健康体检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专人负责)、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处理、体检造册登记、1.查相关的管理文件,是否包括健康体检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专人负责)、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处理、体检造册登记、体检档案的建立等内容;是否有病患者调离生产岗位及病愈重返岗位的规定。 41
检一次。传染病、皮肤体检档案的建立等内容。 2. 是否有人员健康体检档案 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3. 抽查人员健康体检档案。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 的生产。 2.是否有药品生产人员定期体检的规定及人员健康体检档案。 3.抽查人员健康体检档案。 。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皮肤有伤口者和对生物 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171 5603 利影响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应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新加条款) 172 5604 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 -- 从制度上作出要求 6验证
序号 条款 6验证 条款要求 【检查核心】验证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预期结果即是原则上的合格标准。 验证是企业定标及达标运行的基础。验证文件是有效实施GMP的重要证据。已验证过的状态必须监控。 检查明细 1. 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需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 2. 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alidation Master Plan),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检查要求 -- 强调要有验证总计划,对验证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是验证工作的管理文件,包括验证涉及的所有内容 -- 验证工作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在验证总计划中应该明确的写出来。 1.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需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 2.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alidation Master Plan),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检查情况 企业应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 173 证,应根据验5701 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 42
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3.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4. 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 5. 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告。 1. 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 1.1 按HVAC验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 1.2 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方向。 1.3 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 1.4 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 1.5 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检查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其空气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3.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4.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 5.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告。 药品生产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 174 统、生产工艺5702 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1.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 1.1 按HVAC验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 1.2 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臵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臵、气流方向。 1.3 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 1.4 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 1.5 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检查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尘收集装臵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 1.6 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从而造成污染(系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 43
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尘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 1.6 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从而造成污染(系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 2. 工艺用水系统。 2.1 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 2.2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检查水质定期测试的结果; 2.3 纯化水及注射用水系统要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记录,特别要检查验证期间纯化水使用回路的微生物监控结果,贮罐呼吸过滤器的完好性; 2.4 验证完成后是否有系统操作规程及监控计划,应有制水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功能段设置、使用管路(回路)、取样点位置及编号、各段水质控制标准、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监控频率; 2.5 纯化水系统要查防污染措施,如何对贮罐及管路进行清洁及消毒,采用的方法、频率和实际效果; 2.6 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如运行超过一年),看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看偏差原因及纠正措施,要查系统出现偏差时,是否对受影响的批做过增补试验,并从结果评价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2.7 《中国药典》2000版对纯化水无微生物要求,但我国GMP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工艺用水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我国饮用水微生物标准为细菌总数造成污染)。 2.工艺用水系统。 2.1 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 2.2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检查水质定期测试的结果; 2.3 纯化水及注射用水系统要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记录,特别要检查验证期间纯化水使用回路的微生物监控结果,贮罐呼吸过滤器的完好性; 2.4 验证完成后是否有系统操作规程及监控计划,应有制水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功能段设臵、使用管路(回路)、取样点位臵及编号、各段水质控制标准、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监控频率; 2.5 纯化水系统要查防污染措施,如何对贮罐及管路进行清洁及消毒,采用的方法、频率和实际效果; 2.6 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如运行超过一年),看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看偏差原因及纠正措施,要查系统出现偏差时,是否对受影响的批做过增补试验,并从结果评价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3.生产工艺验证。 3.1 工艺验证的基础是工艺设备及辅助系统已经完成,符合设定要求。 3.2 在工艺验证中应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并以正式记录形式收集在验证文件中。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为将能量消耗或所用设备减到最少而控制的变量,无需包括在工艺验证中。 3.3 查三批产品(有代表性)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特别要看这三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见。 3.4 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的批档案,看是否符合GMP可追溯性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 3.5 无菌产品验证应检查验证试验产品灭菌的所有文件,该批产品用水的检验结果。 3.6 如系无菌原料药,还应注意检查以下验证的内容和结果: ◇器具、设备(灌装器具、接受容器)灭菌程序验证的验证报告。 ◇容器干热灭菌验证数据。 ◇生产人员无菌工作服的清洁、灭菌记录。 ◇无菌生产环境的监控数据。 3.7 原料供货商可作为原料的项目来看待,主药供货商变更时,应按 44
<100个菌/ml;总大肠菌群<3个/L。因此,应采取措施对纯化水系统微生物污染加以控制。欧洲药典甚至要求纯化水的细菌内毒素控制在0.25EU/ml以内。因此,原料药生产厂对纯化水系统的微生物控制切不可掉以轻心。 3. 生产工艺验证。 3.1 工艺验证的基础是工艺设备及辅助系统已经完成,符合设定要求。 3.2 在工艺验证中应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并以正式记录形式收集在验证文件中。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为将能量消耗或所用设备减到最少而控制的变量,无需包括在工艺验证中。 3.3 查三批产品(有代表性)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特别要看这三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见。 3.4 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的批档案,看是否符合GMP可追溯性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 3.5 无菌产品验证应检查验证试验产品灭菌的所有文件,该批产品用水的检验结果。 3.6 如系无菌原料药,还应注意检查以下验证的内容和结果: ◇器具、设备(灌装器具、接受容器)灭菌程序验证的验证报告。 ◇容器干热灭菌验证数据。 ◇生产人员无菌工作服的清洁、灭菌记录。 ◇无菌生产环境的监控数据。 3.7 原料供货商可作为原料的项目来看待,主药供货商变更时,应按变更管理规程进行验证或必要的试验。必要时,查进货验收记录。 变更管理规程进行验证或必要的试验。必要时,查进货验收记录。 3.8 抽查工艺规程,看工艺改变时,有无变更的验证依据和记录。 4.清洁验证 4.1 如果多个产品使用某些共用设备,且用同一程序进行清洁,则需选择有代表性的中间体或原料药做清洁验证。应根据溶解性、清洗难度,以及由活性、毒性和稳定性计算出的残留量作为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 4.2 少量有机物残留及水分仍能促进微生物生长,可能经一段时间后才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因此,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监测清洁验证的效果,以确定清洁后清洁状态可以保持的最长时间。 4.3 设备的清洁程度可用化学或仪器分析方法测试。目测能检测到用取样和/或分析方法测不到的集中在小面积上的严重污染,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应包括“目测合格”。 4.4 清洁验证合格标准的制订原则。 ◇FDA不打算为清洁验证设立一个通用方法或限度标准。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千差万别,确立残留物限度不仅必须对所有有关物质有足够的了解,而且所定的限度必须是现实的、能达到和能被验证的。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能实现并通过适当的方法检验的限度标准。合格标准由企业自己确定。 ◇化学原料药清洁验证,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和《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 4.5 新生产线的清洁验证一般可在试生产(产品验证)阶段进行,应检查: ◇选择的清洁参照物及理由; ◇取样点位臵; ◇清洁达到的标准; ◇取样的方法; ◇是否只取最终淋洗水样(直接简单淋洗水样的代表性比较差,通常需要将用最终清洁的水循环一段时间,或采用搅拌方法使水样有较好的代表性),进行检验,证明达到清洁标准。 4.6 有无清洁验证规程,规程中是否规定清洁方法(使用什么水或清 45
3.8 抽查工艺规程,看工艺改变时,有无变更的验证依据和记录。 4. 清洁验证 4.1 如果多个产品使用某些共用设备,且用同一程序进行清洁,则需选择有代表性的中间体或原料药做清洁验证。应根据溶解性、清洗难度,以及由活性、毒性和稳定性计算出的残留量作为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 4.2 少量有机物残留及水分仍能促进微生物生长,可能经一段时间后才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因此,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监测清洁验证的效果,以确定清洁后清洁状态可以保持的最长时间。 4.3 设备的清洁程度可用化学或仪器分析方法测试。目测能检测到用取样和/或分析方法测不到的集中在小面积上的严重污染,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应包括“目测合格”。 4.4 清洁验证合格标准的制订原则。 ◇FDA不打算为清洁验证设立一个通用方法或限度标准。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千差万别,确立残留物限度不仅必须对所有有关物质有足够的了解,而且所定的限度必须是现实的、能达到和能被验证的。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设洁剂、温度、压力、时间、经清洁后设备可贮存的最长时间),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4.7 清洁验证采用的检验方法如不是药典规定的法定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 46
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能实现并通过适当的方法检验的限度标准。合格标准由企业自己确定。 ◇化学原料药清洁验证,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和《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年)。 4.5 新生产线的清洁验证一般可在试生产(产品验证)阶段进行,应检查: ◇选择的清洁参照物及理由; ◇取样点位置; ◇清洁达到的标准; ◇取样的方法; ◇是否只取最终淋洗水样(直接简单淋洗水样的代表性比较差,通常需要将用最终清洁的水循环一段时间,或采用搅拌方法使水样有较好的代表性),进行检验,证明达到清洁标准。 4.6 有无清洁验证规程,规程中是否规定清洁方法(使用什么水或清洁剂、温度、压力、时间、经清洁后设备可贮存的最长时间),同品种不同批之间的清洁、品种变更时的清洁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记录。 4.7 清洁验证采用的检验方法如不是药典规定的法定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 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 175 内容应包括灭5703 菌设备、药液滤过及灌封检查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设备(包括重要检验仪器)的验证情况,应注意试验的依据和原理的正确性。 1. 供货商提供的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方案,可供参考,但需企业验证主管部门认可,按验证管理规程经质量保证部门(QA)批准后实施。 检查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设备(包括重要检验仪器)的验证情况,应注意试验的依据和原理的正确性。 1.供货商提供的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方案,可供参考,但需企业验证主管部门认可,按验证管理规程经质量保证部门(QA)批准后实施。 2.设备验证的概念是设备的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因此检查的范围应是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 47
(分装)系统。 2. 设备验证的概念是设备的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因此检查的范围应是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 3. 检查设备所带计量仪表是否按规定校准。 4. 检查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资料,看设备能力指标是否达到供货商技术资料或设计单位的标准。 5. 使用适当替代品或正常原料,进行工艺验证,检查方法可参考5702条。 3.检查设备所带计量仪表是否按规定校准。 4.检查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资料,看设备能力指标是否达到供货商技术资料或设计单位的标准。 5.使用适当替代品或正常原料,进行工艺验证,检查方法可参考5702条。 生产一定周期* 176 后,应进行再5801 验证。 按以下各点,检查企业再验证实施情况: 1. 法规规定的再验证。 1.1 企业对再验证应有明确规定,如:高效过滤器的检漏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无菌分装或无菌灌装线的培养基灌装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标准参见《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有关章节。 1.2 与验证相关的仪表和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准。 2. 对验证其他形式的说明 2.1 可以按产品(可计量指标)、生产环境、水系统、投诉、不合格批号原因等进行调查,查什么系统已发生变化,应进行大检修或做适当调整,然后针对具体情况制订验证计划进行再验证,这即是变更性再验证。 2.2 可采用年度总结的形式,进行趋势分析,如正常生产中收集的数据稳定,说明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生产运行始终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此条件下,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再验证。其实际意义与回顾性验证相似。 2.3 因不经常生产、所生产批次有限,或使用经过验证的工艺,但设备已有某-- 再验证包括:变更性再验证和强制/周期性再验证 ◇变更性再验证主要有: -- 生产场地的变更的验证 -- 生产工艺的变更的验证 -- 辅料变更的验证 -- 内包装材料的变更的验证 -- 关键设备的变更的验证 -- 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验证 ◇强制/周期性再验证主要有: -- 无菌操作的培养基模拟分装验证 -- 灭菌设备(干热、湿热) -- 关键设备(如无菌生产用的冻干设备) -- 空调净化系统验证 -- 水系统(注射用水、纯化水、纯蒸汽等)验证 --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对再验证工作的要求: -- 有再验证工作计划,并实施 -- 根据验证对象制定再验证方案 -- 形成验证报告,对验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 与年度回顾审核相结合,对常年生产品种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再验证 --再验证与首次验证不同,方案不能雷同 48
种变更,无法从连续生产中得到数据时,可开展同步验证。同步验证所得的原料药,应进行适当的稳定性考察,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销售。此外,应对留样的稳定性继续进行考察,确保产品质量。 1.法规规定的再验证。 1.1 企业对再验证应有明确规定,如:高效过滤器的检漏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无菌分装或无菌灌装线的培养基灌装试验,通常一年一次,标准参见《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有关章节。 1.2 与验证相关的仪表和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准。 2.对验证其他形式的说明 2.1 可以按产品(可计量指标)、生产环境、水系统、投诉、不合格批号原因等进行调查,查什么系统已发生变化,应进行大检修或做适当调整,然后针对具体情况制订验证计划进行再验证,这即是变更性再验证。 2.2 可采用年度总结的形式,进行趋势分析,如正常生产中收集的数据稳定,说明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生产运行始终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此条件下,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再验证。其实际意义与回顾性验证相似。 2.3 因不经常生产、所生产批次有限,或使用经过验证的工艺,但设备已有某种变更,无法从连续生产中得到数据时,可开展同步验证。同步验证所得的原料药,应进行适当的稳定性考察,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销售。此外,应对留样的稳定性继续进行考察,确保产品质量。 3.检查文件 3.1是否制定药品生产再验证的管理规定。 3.2是否按照国家法规及企业文件规定的药品生产验证周期进行再验证。 3.3是否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已产生的变化或可能产生的变化进行再验证。 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 177 报告,由验证5901 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1. 某一系统所有验证活动完成后,是否同时完成相应的验证报告。 2. 验证各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后,是否有一份验证小结。特别要注意偏差、处理和评估意见。 3. 按验证总计划完成验证后,是否有一个项目的总结报告。 -- 验证报告是对验证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分析和评价内容,要体现对生产的指导意义,防止流于形式 1.某一系统所有验证活动完成后,是否同时完成相应的验证报告。 2.验证各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后,是否有一份验证小结。特别要注意偏差、处理和评估意见。 3.按验证总计划完成验证后,是否有一个项目的总结报告。 4.检查文件: 49
4.1完成验证全部工作后是否写出验证报告。 4.2验证报告是否详细汇总验证活动、验证数据,并得出结论。 4.3验证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是否经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批。 1. 检查验证文件及内容的组成是否完善。完整的验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验证方案: ◇验证的目的和实施的前提条件; ◇验证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合格标准; ◇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校准; ◇验证原始检测数据记录、结果; ◇批准项目,必要时可注明再验证的周期; ◇验证报告。 1.2 验证结果的总结报告、验证结论等。 2. 验证文件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查验证文件是否有编号系统,保证验证的各种资料可互相查证。 3. 验证文件应有验证资料一览表。 4. 验证文件是否由质量保证部门(QA)按文件要求归档。 1.检查验证文件及内容的组成是否完善。完整的验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验证方案: ◇验证的目的和实施的前提条件; ◇验证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合格标准; ◇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校准; ◇验证原始检测数据记录、结果; ◇批准项目,必要时可注明再验证的周期; ◇验证报告。 1.2 验证结果的总结报告、验证结论等。 2.验证文件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查验证文件是否有编号系统,保证验证的各种资料可互相查证。 3.验证文件应有验证资料一览表。 4.验证文件是否由质量保证部门(QA)按文件要求归档。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178 6001 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7 文件
序号 条款 7 文件 条款规定 【检查核心】实施GMP必须有良好的文件系统。文件系统能够避免信息由口头交流所可能引起的差错,并保证批生产和质量控制全过程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必须有质量标准、生产方法、指令、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各种记录。 检查情况 检查明细 (检查记录) 检查要求 179 6101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设施和设 50
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物料采购、 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180 6102 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不合格品 181 6103 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和记录。 1. 查是否按所生产药品的品种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工艺规程的内容是否齐全,能否作为该品种生产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的内容与该品种的生产质量实际要求是否相符合。工艺规程(Master Formula)的内容通常包括: 1.1 品名以及代号; 1.2 成品有效期(可附稳定性考察总结,证明有效期制订有据可查); 1.3 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1.4 所用原辅料清单(阐明每一原料的名称、代号和用量,对加工过程中可能消失的物料应作说明); 1.5 最终物料平衡限度,必要时,欢迎说明中间产品的物料平衡限度; 1.6 主要设备一览表及说明; 1.7 关键设备的准备(如设备的清洗、组装、校验、灭菌等)方(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处方和确定的批量,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 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182 6201 准和技术参数及贮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 新增“确定的批量”,防止企业以销定产,随意变化批量,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 “确定的批量”指在企业现有设备的能力范围内,对于确定的批量应进行验证 1.查是否按所生产药品的品种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工艺规程的内容是否齐全,能否作为该品种生产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的内容与该品种的生产质量实际要求是否相符合。工艺规程(Master Formula)的内容通常包括: 1.1 品名以及代号; 1.2 成品有效期(可附稳定性考察总结,证明有效期制订有据可查); 1.3 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1.4 所用原辅料清单(阐明每一原料的名称、代号和用量,对加工过程中可能消失的物料应作说明); 1.5 最终物料平衡限度,必要时,需要说明中间产品的物料平衡限度; 1.6 主要设备一览表及说明; 1.7 关键设备的准备(如设备的清洗、组装、校验、灭菌等)方法和相应的方法编号; 1.8 详细的加工步骤(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1.9 中间控制方法及其合格限度; 1.10 半成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51
法和相应的方法编号; 1.8 详细的加工步骤(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1.9 中间控制方法及其合格限度; 1.10 半成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1.11 必要的安全、避光等特别注意事项。 2. 标准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并符合生产实际。内容通常包括: 2.1 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 2.2 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 2.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 2.4 安全和劳动保护; 2.5 设备维修、清洗; 2.6 偏差调查处理和报告; 2.7 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3. 抽查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填写的内容与所制定的工艺规程以及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是否相符合,内容通常包括: 3.1 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批次量、生产日期; 3.2 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 3.3 有关设备、生产操作、介质、清场等记录; 3.4 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 3.5 物料平衡的计算; 3.6 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 3.7 特殊问题记录如偏差记录、调查、评估等内容。 1.11 必要的安全、避光等特别注意事项。 2.查编制的工艺规程。 2.1检查工艺规程是否能满足企业产品生产要求。 2.2检查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定药品标准要求。 2.3检查工艺规程内容是否完整,提出的参数与指标等是否确切。 2.4生产工艺规程是否包括中药材前处理、提取浓缩、中药制剂生产和包装全过程。 2.5工艺规程中的工艺条件、物料平衡的收率指标值与限度范围、贮存条件、内控质量标准等参数是否经验证确认。 2.6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岗位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中,是否规定了各产品关键工序的收率要求,是否有相应的计算公式及单位换算说明等。 52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应包括:生 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183 6202 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格式应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184 6203 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批生产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185 6204 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 岗位操作法主要适用于大规模的原料药生产,制剂生产操作应制定岗位操作规程(SOP) --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导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重点是操作步骤、操作过程的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1.标准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并符合生产实际。 2.查编制的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2.1检查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2.2检查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以产品生产工艺规程为编制依据。 2.3检查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2.4检查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格式是否合理。 -- 批生产记录按品种设计最好(按剂型设计的通用格式,不能体现每个品种的特殊操作过程) -- 批生产记录的格式:左边操作指令(要求),右边操作记录 -- 返工应有相应的返工记录 -- 批记录填写的内容要按工艺规程及SOP的规定,记录主要操作过程和参数(数量、过程参数、时间) -- 中药材前处理和提取可单独编制记录 -- 生产记录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包括: -- 批生产指令 -- 生产前确认内容 -- 物料称重、复核记录 -- 清场记录 53
-- 清场合格证 -- 质量检验报告 -- 质量监控记录 -- 批生产记录审核单 -- 设备打印的原始记录 -- 产品批包装记录可以单设、也可以纳入批生产记录 ◇对批生产记录的评价 --准确性:与生产过程相一致 --可追溯性:反映实际生产过程,不胡编乱造 --完整性:所有生产过程都应记录,包括偏差和异常情况 --按规定修改:不得任意修改 1.抽查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填写的内容与所制定的工艺规程以及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是否相符合。 2.现场抽查批生产记录。 2.1批生产记录是否能反映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和质量的全部作业活动。 2.2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踪性。 2.3批生产记录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法。 2.4物料平衡中,其规定的收率是否符合要求。 2.5物料平衡的指标值与限度范围是否经工艺验证后确定;同时检查相关工艺验证文件,内容是否吻合。 2.6检查物料平衡超差时的处理程序,超差原因是否清楚,解释是否合理。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产品经全项检验,符合内控标准要求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2.7处理过程的有关资料,如超差原因分析、数据核算结果、产品检验报告书、质量管理部门审批结论等是否全部纳入批生产记录。所有记录文件是否有复核人、责任人签名。 3.同时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对同批产品的监督、检查记录,批检验记录,与批生产记录是否吻合。 按要求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药品的申 186 6301 请和审批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应以品种为单位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用以追溯品种审批和质量变化的历史,并指定专人负责。 ◇药品质量档案内容有: -- 产品简介: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投产日期、简要工艺流程、工艺处方 54
-- 药品申请和审批文件:药品的注册批件(新药证书),批件应附药品质量标准,中药制剂含有制法(简单的工艺);药品的注册补充批件:转让(生产厂家变更)、各种变更、备案 -- 质量标准沿革 -- 主要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质量标准 -- 历年质量情况及评比 --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照情况 -- 稳定性试验 -- 重大质量事故 -- 用户访问意见 -- 工艺规程及检验方法变更情况 -- 提高产品质量的试验总结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物料、中间* 187 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6302 操作规程。 物料(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包括: --对物料的描述,包括: ◇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药典专论的名称(如有) ◇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原始生产商(可能时) ◇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张 -- 物料质量标准依据及其编号 -- 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规程编号 --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 复验前的最长贮存期 ◇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包括: -- 产品的指定名称以及产品代码(必要时) -- 产品质量标准依据及其编号 -- 对产品形式和包装的详细说明 -- 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规程编号 -- 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 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 有效期 ◇检验操作规程: -- 阐述所用方法、试剂、仪器和检验条件 -- 重点是检验步骤、检验过程的要求 -- 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55
-- 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稳定性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加速试验(多用于产品研发阶段)、长期稳定性考察、工艺变更后的稳定考察、考察项目,评定标准等 -- 新产品的头三批产品做重点考察,按药典规定做长期考察,直至转正后 --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 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头三批产品也要做稳定性考察 -- 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也应列入考察计划 -- 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 批检验记录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和相应的检验报告 -- 批检验记录可与批生产记录保存在一起, 也可单独保存 -- 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1.检查企业文件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明确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否在该部门的职责中体现。 2.检查企业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完整,每一环节是否有具体规定,是否包括前期准备、起草、审批、印制、执行、监督、修订、撤销、回收、归档等。 3.检查执行记录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1.检查文件。 1.1确定检查目标,并从中随机抽样,确定检查文件名称。 1.2检查文件管理部门的文件发放记录,是否为最新版本的文件。 1.3检查文件是否为批准的现行文本。 1.4检查该文本的前版本的撤销通知及回收记录,是否全数回收。并检查留档备查记录及文件。 1.5撤销文件的留档。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 188 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6303 分析汇总报告。 1 * 每批产品应有批检验记录。 6304 1. 文件管理制度。 2. 起草、修订、审核、批准、颁发、分发、复印、过期文件收回、归档等规定。 3. 文件分类、编号管理文件。 1. 生产现场是否有岗位操作相关的先行版本的文件。 2. 查过期文件的收回情况及记录。 3. 现场有无未经批准的或过时作废的文件。 4. 撤销文件的留档。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190 01 销、印制、分发、收回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191 02 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56
2.检查现场。 2.1文件执行部门使用的文本,是否与文件管理部门的一致。 2.2是否按文件规定填写执行记录,记录是否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名。 2.3现场是否有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 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1. 文件的标题是否能清楚地说1.检查各类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要求。 明文件的性质。 2.文件的标题是否针对文件内容提出,能清楚地说明文件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2. 各类文件是否有便于识别其的性质。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各类文件是否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3. 文件使用的语言是否确切、期。 明文件的性质。 易懂。 4.文件使用的语言是否确切、易懂。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4. 数据表格是否有足够的空间5.记录是否有足够的空格供填写数据。 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便于填写。 6.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是否明确,并有责任人签192 6501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5. 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名。 任是否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7.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连接点是否明确,职责、任务是否懂。 分清。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 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应有责任人签名。
8 生产管理
8 生产管理 条款规定 【检查核心】 生产必须严格遵循第七章所述的各种文件,以确保生产药品的质量。 检查情况 序号 条款 检查明细 57
检查要求
* 药品应严格按照注193 6601 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1. 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2. 规程内容是否齐全,能否作为药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内容与该品种的生产质量的实际要求是否相符合。 3. 工艺规程的修订,是否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4. 操作规程的制订,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并符合生产实际; 5. 检查中常见的缺陷是:文件编制不符合工艺规程的基本要求,文件重复过多,形不成系统,文件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如缺乏温度、流量、压力、浓度、搅拌速度、时间、淋洗次数等控制参数; 6. 标准操作规程的修订,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药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 没有原始申报工艺资料 -- 工艺变更不申报 -- 按批准的工艺生产不出合格产品 ◇今后的药品GMP认证,逐步从剂型认证向品种认证过渡,使对产品工艺的检查更有针对性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药品在取得批准文号前,必须进行注册生产工艺现场核查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 194 规程不得任意更改,6602 如需更改时应按规定程序执行。 1.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 产。 2.规程内容是否齐全,能否作为药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内容与该品种的生产质量的实际要求是否相符合。 3.检查企业是否有变更控制文件。 4.以批生产记录与岗位操作法为对照,检查在执行中是否任意更改。如更改时,是否执行企业规定的“变更控制程序”。 5.检查有无变更申请,变更是否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有正式批准文件,涉及相关文件的有关内容是否同时变更。 6.检查中常见的缺陷是:文件编制不符合工艺规程的基本要求,文件重复过多,形不成系统,文件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如缺乏温 58
度、流量、压力、浓度、搅拌速度、时间、淋洗次数等控制参数; 1. 物料平衡限度是否列入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 2. 检查物料平衡是否按生产工序进行并符合规定的限度标准。 3. 出现偏差时的记录,偏差情况的处理、分析和结论。 4. 应重点检查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情况。 5. 对物料平衡的确认,有无质量管理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的审核。 -- 物料平衡定义:产品或物料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 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物料平衡和收率的关系 --物料平衡:所有可见产出与投入的比值。物料平衡的计算是为了防止物料误用和非正常流失 --收率:合格产品与投入的比值。收率计算是为控制生产成本 --物料平衡计算应规定合理的限度范围,限度应经工艺验证后确定 --物料平衡超出限度属于偏差范畴,要查明原因,确认是否影响药品的质量 --物料平衡计算要写明计算公式 1.物料平衡限度是否列入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 2.检查物料平衡是否按生产工序进行并符合规定的限度标准。 3.出现偏差时的记录,偏差情况的处理、分析和结论。 4.应重点检查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情况。 5.对物料平衡的确认,有无质量管理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的审核。 1.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程中,是否有对贵细、毒性药材或饮片等监控投料,并作记录的规定。 2.规定中是否明确了企业生产产品及贵细、毒性药材或饮片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3.检查相关文件及执行记录。生产车间对贵细、毒性药材或饮片的领、用、结、退等是否有严格的管理及监控规定。 4.抽查中药制剂的批生产记录,投料人、监控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认真执行并记录。 5.是否有监控记录,监控记录与批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吻合。 1.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发放之前,应当检查版本是否正确,并建立发放记录。 2.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3.批生产记录中有无偏差记录、调查、评估的内容。 4.审查填写的内容与所制订的工艺规程以及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是否相符合。 5.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数据是否完整。 6.记录填写是否及时,字迹清晰。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应查明原因,195 6701 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中药制剂生产中所 需贵细、毒性药材或196 6702 饮片应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 1. 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发放之前,应当检查版本是否正确,并建立发放记录。 2. 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3. 批生产记录中有无偏差记录、调查、评估的内批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197 6801 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59
容。 4. 审查填写的内容与所制订的工艺规程以及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是否相符合。 5. 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数据是否完整。 6. 记录填写是否及时,字迹清晰。 7. 记录有无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8. 返工应有相应的返工记录。 7.记录有无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8.返工应有相应的返工记录。 9.检查文件。 9.1企业是否建立了“批生产记录全过程管理规程”,内容是否完整。 9.2批生产记录是否能起到控制药品生产全过程的作用。 9.3批生产记录的生产工段(前处理、制剂生产、包装)是否完整。当药材前处理或提取与制剂批号不同步时,是否能快速、准确地追踪到相应批号的相关批生产记录。 10.检查现场:批生产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批生产记录应保持1. 记录更改方式是否正确。 整洁、不得撕毁和任2. 记录的保存和管理是198 6802 意涂改;更改时,应否符合规定。 在更改处签名,并使 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 199 6803 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原料药应按注册批 准的工艺生产。批生产记录应反映生产* 的全过程。连续生产200 6804 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 明确规定更改的要求。更改时应可辨认原数据,一般在原数据 上划线,然后在上方写上正确的数据,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 1.检查批生产记录是否保持整洁,是否有撕毁和任意涂改现象。 2.填写错误需更改时,是否按规定要求更改,在更改处是否有签名,原始数据是否仍可辨认。 3.检查批生产记录的归档保存是否符合企业“批生产记录管理规程”规定 -- 药品必须有有效期,所以取消了“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 原料药不得随意改变起始原料和工艺路线 -- 改变起始原料和工艺路线应报注册部门审批 -- 应根据原料药的生产特性设计其批生产记录 查实际批生产记录的如下内容: 1. 日期,某些情况下还需记录时间。 2. 批记录是否从粗品的精制开始。 3. 主要设备(如反应釜、干燥器、磨粉机等)的编号或标识。 4. 每批所用原料、中间体或任何用于生产的返工物料的重量、单位、批号。 5. 记录关键工艺的实际数值。 60
6. 取样。 7. 每个关键操作步骤的操作人员、主管或复核人员的签名。 8. 中间控制和化验室的测试结果。 9. 每个工序或时间段的实际产率。 10. 对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包装材料和标签的说明。 11. 原料药或中间体的商业标签的说明。 12.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的查处及评估意见,或注明调查专题报告的索引号,可进行追溯查询。 13. 放行测试的结果。 1. 是否有批号编制系统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确保每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都有特定的批号。 2. 批号编制系统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否能确保同一批号不会重复出现。 3. 批号给定后是否立即记录(如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批号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给定批号的日期、产品名称和批量。 1.企业是否有“药品批号管理规程”。规程中对药品批次划分是 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定的分批原则。 2.企业药品生产批号编制规定是否合理。能否通过批号追踪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全过程和生产历史。 3.批号给定后是否立即记录(如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批号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给定批号的日期、产品名称和批量。 4.中药口服固剂如是分次总混定为一批时,是否经验证确认。同时检查工艺验证项目文件,其结果的重现性和稳定性是否可靠。 5.现场检查不同剂型产品的总混设备,其容量能否满足批量要求。 6.亚批、返工批、混合批等规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确保批量内药品质量的均一性。 药品应按规定划分* 201 生产批次,并编制生6901 产批号。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1. 相关的管理文件。 2. 检查实施确认的记录,次生产遗留物,并将并现场抽查。 202 7001 相关记录纳入下一 批生产记录中。 生产中应有防止尘203 7002 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来防止交叉污染,例如: 1. 在隔离区内生产药品(如青霉素、活性疫苗、活菌制剂以及某些生物制品或采用阶段式生产-- 生产前的确认内容可与批生产记录设计在一起。 1.是否有“生产前检查SOP”文件及执行记录。 2.每个岗位每次生产前是否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否包括文件、物料、现场等,是否能通过检查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3.检查后填写记录是否齐全,并有检查人和复核人签名。 1.检查文件。 1.1是否有有关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的规定。 1.2防止措施的有效性是否经验证确认,查相关内容的验证项目文件。 1.3检查监测记录,生产时的实际效果如何。 2.检查现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来防止交叉污染,措施是否有效。 61
方式),生产一阶段后随即进行清洁。 2. 有适当的缓冲间、压差及空气净化手段。 3. 设直排风或减少循环风量。 4. 在易发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穿戴防护服。 5. 采用有效的清洁和降低污染的方法/程序。 6. 使用“全封闭生产系统”。 7. 对残留物进行监测。 8. 标明生产区域、设备的清洁状态。 2.1在隔离区内生产药品(如青霉素、活性疫苗、活菌制剂以及某些生物制品或采用阶段式生产方式),生产一阶段后随即进行清洁。 2.2有适当的缓冲间、压差及空气净化手段。 2.3设直排风或减少循环风量。 2.4在易发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穿戴防护服。 2.5采用有效的清洁和降低污染的方法/程序。 2.6使用“全封闭生产系统”。 2.7对残留物进行监测。 2.8标明生产区域、设备的清洁状态。 不同品种、规格的生* 204 产操作不得在同一7003 操作间同时进行。 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 同一室内是否同时或连续生产不同的产品。 3. 是否采取有效的设施或措施。 1.企业有无文件明确规定,不同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 2.现场检查制剂生产是否能做到单机单间,一室内有多台设备的查批生产记录,检查是否有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 3.药材的拣选、洗涤、浸润、切制、干燥、粉碎等是否分时分室操作,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混淆。 1.企业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有数条包装线同时包装时有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2.袋装颗粒剂、铝塑泡罩包装素片等产尘操作,批号、品种不同时,是否分室进行,以防止污染和混淆。 3.不产尘操作的外包装,有数条包装线同时包装时,是否有隔离设施能防止药品的混淆。 4. 同时检查企业的批生产指令,是否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措施。 5.现场检查实际操作情况,隔离或防止污染和混淆的设施是否有效。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 205 隔离或其他有效防7004 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62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 206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7005 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 按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的玻璃瓶是否回收使用。 3. 检查其包装材料的购入、领取、发放、使用记录。 1.企业“生产管理规程”是否明确规定了无菌药品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2.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计划与产量,并与直接接触无菌药品的包装材料购进、使用数量核对,是否相互吻合。 3.检查批生产指令和批生产记录,是否有回收使用的指令和记录。 4.检查厂区或库房,是否存放有回收包装材料。 5.检查生产现场,是否有回收包装材料的存放与使用。 缺项 ? 1.企业的岗位SOP中是否规定有防止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生产过程中应防止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2. 检查采取的措施或设或生物体等引起交叉污染的有效措施。 物料及产品所产生施。 2.现场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07 7006 的气体、蒸汽、喷雾 3.检查现场,生产操作时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有效。 4.检查批生产记录,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物或生物体等引起 的交叉污染。 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对清洗后的储存时间应有明确规定 2. 是否有清洗、干燥、灭--清洗后的储存条件要符合要求 菌到使用的最长贮存时 间规定,并有状态标记。 无菌药品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物料、208 7007 容器和设备最终清 洗后的二次污染。 缺项 ?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2. 查保证间隔时间内完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成灭菌或除菌过滤的设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备生产能力,计算其能否209 7008 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品的清洗、干燥、灭成。 菌到使用时间间隔 应有规定。 210 * 无菌药品的药液从 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1,企业“生产管理规程”及“产品生产工艺规程”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无菌药品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的间隔时间。 2.不同包装材料、设备和物品,不同的清洗、干燥、灭菌方法是否规定了不同的间隔时间。 3.药材的拣选、洗涤、浸润、切制、干燥、粉碎等是否分时分室操作,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混淆。 -- 无菌药品的药液在灭菌或除菌前是带菌的,为了避免细菌繁殖,应对配制到灭菌或除菌的时间间隔做出规定,同时,还要控缺项 ? 缺 63
7009 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制灭菌前药液的带菌量。 1.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及“岗位SOP”中,是否明确规定了灭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过滤、灌封到灭菌或配液到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 2.不同产品、不同加工工艺是否规定了不同的时间间隔。 3.查保证间隔时间内完成灭菌或除菌过滤的设备生产能力,计算其能否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4.该间隔时间是否经工艺验证确定。检查相应的验证文件,核对确定的时间是否吻合。 5.“岗位操作法”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超时后的处理措施和检查方法。 6.检查批生产记录,实际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项 ? 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 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211 7010 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进入无菌作业区的一切物品都不应带菌 --工艺布局:无菌作业区与非无菌作业区分开 缺项 ? 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212 7011 有所生产的产品或 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 查物料、中间体容器、主要生产设备是否有适当标志标明被加工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及其含量或效价、批号。 1.企业是否有“状态标志管理规程”文件。规程中是否明确规定 了状态标志的种类、对象、内容、色标、文字、符号等内容,并在文件后附样张。 2.是否在操作间、生产设备、容器的醒目位臵挂有状态标志。生产操作时,状态标志内容是否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负责人等内容。 3.物料状态标志的名称是否确切,确实是该物料(中间产品)搁臵时的状态。 4.物料质量状态标志是否醒目。 5.查物料、中间体容器、主要生产设备是否有适当标志标明被加工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及其含量或效价、批号。 213
* 非无菌药品液1. 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1.检查产品工艺规程及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岗位操作法或2. 查生产记录,看规程的岗位SOP,对上述操作是否有规定时间要求。
7012 剂配制、过滤、灌封、实际执行情况。 灭菌等过程应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 2.检查相关的工艺验证文件。规定的时间参数是否经工艺验证确认。 3.检查批生产记录或现场岗位生产记录,实际操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是否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办理。 --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 成为待包装产品。如:中药提取物、固剂的颗粒等 -- 在工艺规程中应明确中间产品应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1.是否根据品种,在工艺规程或岗位SOP中规定具体品种的生产及贮存要求。 2.工艺规程及岗位SOP中是否对具体品种规定了生产及贮存的温、湿度要求,是否规定了中间产品的贮存期,贮存期是否经工艺验证确认。同时检查相应的验证项目文件。 3.检查批生产记录或岗位生产记录,实际操作是否控制在规定条件和规定期限内。 4.检查生产与贮存现场是否符合规定,实际操作中如何控制。 -- 原料药生产应尽量避免敞口操作。必须敞口时,上方应加保护罩,避免进入灰尘和异物 1. 相应的管理文件。 2. 现场检查。 生产中的中间产品214 7013 应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原料药生产使用敞 口设备或打开设备215 7014 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药品生产过程中,不 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 216 入下道工序;因特殊7015 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药品生产过程中,物 217 7016 料、中间产品在厂房 --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如颗粒水分超标、菌检不合格)如需处理使用,应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处理,确认对最终产品质量没有影响并经QA同意后方可使用。 1. 相应的管理文件。 2. 现场检查。 65
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应建立原料药生产发酵用菌种保管、使* 218 用、贮存、复壮、筛7017 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 利用发酵工艺生产的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和通过真菌发酵生产的中药原料药。应明确菌种的来源、保管方式、传代要求、复壮和筛选等要求,以保证菌种不发生变异 1. 应建立生产用菌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2. 种子批系统应有生产用菌种的原始来源、菌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种是否 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宜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3. 各种子批应分别在能保持菌种活力、防止污染的适当的条件下保存。 4. 菌种的使用和储存应有记录。 5. 菌种应根据情况进行周期性的检测,确认其适用性。 6. 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细胞库(ICH标准)。 1.检查企业生产管理文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检查生产现场与操作,是否有直接接触地面情况,中药材直接接触地面的任何操作都不允许出现。 3.从产品工艺规程或药材炮制通则SOP中,了解企业生产所用药材的加工方法,现场检查加工环境与设施,是否能满足要求。 4.检查批生产记录及现场监控记录,实际是否按规定操作。 缺项 ?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 219 7018 中,中药材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缺项 ?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含有毒性药材的药品生产操作,应有防220 7019 止交叉污染的特殊措施。 1.检查文件。 1.1企业是否有毒性药材生产操作防止污染的特殊措施管理规定。 1.2检查相关的验证项目文件,确认其防止污染措施的有效性。 1.3是否有生产毒性药材的清洗的专属性文件。 2.检查现场。 2.1是否有专用生产场地、设备或生产线,视企业生产品种决定。 2.2是否有的空气处理系统或的排风系统,排出气体是否经过滤、集尘,不直接排向大气。 2.3是否有含毒废气、废水、废弃包装物处理设施。 2.4生产毒性药材的场地、设备、容器具及包装物上,是否有明缺项 ? 66
显的规定标志。 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应用于洗涤221 7020 其他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应在一起洗涤。 洗涤后的药材及切222 7021 制和炮制品不应露天干燥。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检查生产管理文件及“炮制规范通则”,是否明确规定了洗涤中药材使用流动水,且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 2.检查现场是否有流动水洗涤药材的设施。 3.检查现场实际操作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缺项 缺项 ?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1.检查“炮制规范通则”是否明确规定了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得露天干燥。 2.检查现场设施。了解企业生产规模,检查烘干设施是否能满足产量要求;切制品、炮制品产量与烘干设施是否配套。 3.检查药材前处理批生产记录,药材干燥是否有温度、时间、数量等实际操作记录。 缺项 ?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中药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灭菌方法应223 7022 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 -- 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灭菌方法 -- 灭菌方法不应破坏药品的有效成分 -- 在杀灭细菌同时可能对药效会有影响 -- 灭菌对药效的影响,应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 1.检查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是否明确规定了采用的灭菌方法。 2.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方法,是否有相应的工艺验证文件,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方法是否可靠,指标是否合理,结论是否可信,产品质量是否受到影响。 3.经验证确立的工艺参数是否明确。 4.检查现场灭菌设施及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生产工艺规程要求。 5.检查批生产记录,灭菌操作是否符合岗位SOP规定。 6.检查批检验记录,灭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1.企业生产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规定了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2.检查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其产品名称、批号、数量、日期、工艺条件、检验结果等内容是否吻合,并有操作人、复核人等签名。 直接入药的药材粉224 7023 末,配料前应做微生 物检查。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67
中药材使用前应按参见《中药制剂GMP查指南》。 规定进行拣选、整 理、剪切、炮制、洗225 7024 涤等加工,需要浸润的中药材应做到药透水尽。 检1.检查企业“炮制规范通则”,是否所有产品处方中的中药材,都规定了加工炮制方法。 2.对不同中药材是否规定了不同的浸润工艺。 3.是否明确规定了中药材必须先经筛、拣、选、洗等净化处理后再浸润。 4.采用真空加温、加压或冷压浸润方法的工艺条件是否经工艺验证确认。检查该工艺验证项目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5.浸润操作条件是否做到药透水尽。 缺项 ? 应根据产品工艺规* 程选用工艺用水,工226 7101 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 1. 查所选用的工艺用水的合理性。 2. 工艺用水应制订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限度标准。 3. 水质控制的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4. 检验记录。 5. 取样点及使用点的设置及监控记录。 1.检查文件。 1.1企业是否建立了“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1.2企业是否有根据产品工艺规程规定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选用是否符合要求。 1.3检查水系统验证文件及“工艺用水监护规程”,是否根据水系统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2.检查现场。 2.1检查用水车间或岗位是否配备了规定监测项目的监测仪器器具。 2.2现场使用时是否符合SOP规定,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2.3检查现场人员监测操作。 1.检查文件。 1.1检查水系统验证文件及“工艺用水监护规程”,是否根据水系统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1.2各类水质的检验周期是否明确,包括岗位自检、化验室检验及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等。所有检验是否都有检验报告书。 1.3检查检验记录,是否按规定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检验记录,包括岗位自检记录是否完整。 1.4检查检验记录,工艺用水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水质控制的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3.检验记录。 4.取样点及使用点的设臵及监控记录。 1.企业是否有“批包装记录全过程管理规程”,批包装记录可单独设臵,也可统一在批生产记录内。 2.批包装记录是否与批包装指令相吻合。 3.批包装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4. 批包装记录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工艺用水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227 7102 期,定期检验,检验应有记录。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228 7201 容应包括: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1. 检查包装作业的如下内容: 1.1 药品名称、批号、待包装品数量、预计产量; 1.2 包装日期和时间; 68
格;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已包装产品的数量;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1.3 各重要工序操作人员及包装作业负责人签名; 1.4 包装机/包装线编号; 1.5 关键检查(如批号、日期、标签数)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1.6 批包装记录中附所用印刷材料的实样; 1.7 包装前后的清场记录; 1.8 印刷包装材料数额统计; 1.9 报废印刷包装材料处理记录; 1.10 废品数量、抽样量、实得产量数据; 1.11 超出规定范围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说明。 2. 批包装记录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药品零头包装应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229 7202 合箱,包装箱外应标 明合箱药品的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1.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 查合箱情况的记录。 3. 查包装上的批号及数量标识。 1.检查文件。 1.1检查企业包装管理规程中有否合箱内容规定。 1.2检查批包装记录,合箱是否只有两个批号的产品,批号和产品数量记录是否准确。 1.3包装岗位是否有专用合箱记录,并与批生产记录内容一致。 2 检查现场。 2.1检查车间待验库或成品库,核对合箱记录与实物是否一致。 2.2检查外包装上的批号及数量标识。 容器被重新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洁,并去除以前所有的标签。 原料药生产中,对可参见《原料药GMP指南》。 以重复使用的包装 230 7203 容器,应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检查 69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1. 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 查清场的操作规程。 产阶段完成后应由3. 清场记录是否作为批生产操作人员清场,生产记录的内容,纳入批填写清场记录。清场生产记录。 4. 生产操作现场比较复记录内容应包括:工杂时,可设清场合格证并231 7301 序、品名、生产批号、由清场人员及复查人签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名。 及结果、清场负责人 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1.检查文件。 1.1企业是否建立“清场管理规程”。 1.2不同产品、不同工序是否有不同的清场SOP。 1.3清场有效期是否经验证确认,是否规定了超过有效期后再生产前必须重新清洁和清场。 1.4清场记录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2.检查现场。 2.1清场后现场的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2现场是否无上次产品、包装、标志、容器具、文件、记录等。 2.3已清洁过的操作间、设备、容器具等是否都有清洁合格标志。 3.清场记录是否作为批生产记录的内容,纳入批生产记录。 4.生产操作现场比较复杂时,可设清场合格证并由清场人员及复查人签名。 9 质量管理
序号 条款 9 质量管理 条款要求 【检查核心】质量管理部门于生产管理部门,这是GMP的基本原则。质量管理包括取样、质量标准、检验、组织、文件、物料或产品审核批准放行等方面。物料或产品未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定合格前不得发放使用或投放市场。 检查明细 1. 组织机构和职责的审查。 2. 除质量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对物料或产品作出发放使用或投放市场的决定。 3. 企业负责人有权委托其部属分管质量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但一旦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企业负责人仍负有法律责任。 4. 药品生产的质量责任由参与原检查情况 1.检查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负责人是否直接领导 质量管理部门。 2.除质量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对物料或产品作出发放使用或投放市场的决定。 3.企业负责人有权委托其部属分管质量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但一旦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企业负责人仍负有法律责任。 4.药品生产的质量责任由参与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共同承担,质量管理部门及生产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 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232 7401 验,应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并能履行其职责。 70
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共同承担,质量管理部门及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参见0301条相关说明。 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参见0301条相关说明。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233 7402 验人员,应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1.检查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一览表,质量管理人员 数量是否能满足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的需要。 2.根据生产规模,检查质量检验人员的数量是否能满足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需要。 3.质量管理部门及实验室配臵的设施、人员是否足以保证对物料、中间产品、产品进行取样、检查、检验并进行洁净区环境的监测。 4.检查现场: 4.1质量控制实验室是否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 4.2是否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检验的需要。 1.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 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职责。 2.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应与国家批准的标准一致。 3.企业可制订物料(起始原料、溶剂、辅料、包装材料)、药品的内控标准。 4.制定的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 5.质量标准、取样计划、测试程序、变更管理等文件,应由有相关部门起草,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6.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的职责,取样和留样制度的制定人是否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 7.每批产品的留样是否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8.产品的留样是否以最终包装或模拟包装形式在标签注明的条件下保存。 9.物料或药品的留样量是否能满足两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10.是否有取样和留样样品的管理规程。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234 7501 产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应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1.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中是否予以说明。 2. 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应与国家批准的标准一致。 3. 企业可制订物料(起始原料、溶剂、辅料、包装材料)、药品的内控标准。 4. 质量标准、取样计划、测试程序、变更管理等文件,应由有相关部门起草,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1. 每批产品的留样是否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 产品的留样是否以最终包装或模拟包装形式在标签注明的条件下保存。 3. 物料或药品的留样量是否能满足两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71
4. 是否有取样和留样样品的管理规程。 5. 检查留样观察记录。 11.检查留样观察记录。 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 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应保存在与产品235 7502 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1.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中是否予以明确。 2. 相关管理文件。 2.1 药品生产应有合适的标准品(或对照品)。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来源、储存、使用应有完整记录。 2.2 从法定机构购入的标准品可直接使用;无法从法定机构获得标准品时,可自制工作对照品,工作对照品应按规定制备、鉴别、测试、批准、储存,并定期复验,保存相应的记录。 2.3 二级参考标准品在第一次使用前,应当与基本参考标准品进行比较,以确定其适用性。每批二级参考标准品应根据书面规定,定期确认其适用性。 2.4 应按书面程序配制试液、标准溶液并贴有标签,标明使用期限。 2.5 应有培养基配制、菌种保存、检定菌传代、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2.6 应有试剂、试液、滴定液配制、复核、管理和复标的书面规程。 -- 既包括产品是原料药的留样还包括生产制剂使用的原料药留样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236 7503 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1.检查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中是否承担制定检验用 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的职责。 2.相关管理文件。 2.1 药品生产应有合适的标准品(或对照品)。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来源、储存、使用应有完整记录。 2.2 从法定机构购入的标准品可直接使用;无法从法定机构获得标准品时,可自制工作对照品,工作对照品应按规定制备、鉴别、测试、批准、储存,并定期复验,保存相应的记录。 2.3 二级参考标准品在第一次使用前,应当与基本参考标准品进行比较,以确定其适用性。每批二级参考标准品应根据书面规定,定期确认其适用性。 2.4 应按书面程序配制试液、标准溶液并贴有标签,标明使用期限。 2.5 应有培养基配制、菌种保存、检定菌传代、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2.6 应有试剂、试液、滴定液配制、复核、管理和复标的书面规程。 3.检查现场。 3.1检查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2检查相应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72
参见《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使南》。 用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237 7504 的国家标准品,应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工作标准品。 GMP检查指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 238 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7505 放行的决定权。 1. 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2. 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不能在生产中使用。 3. 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项目出现不合格时的处理规程及记录,看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 -- 明确质管部门的权力,实行授权人制度后,将由 授权人行使 1.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的职责。 2.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不能在生产中使用。 3.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项目出现不合格时的处理规程及记录,看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 -- 国家局2007年07月18日 发布《关于实施血液 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 -- 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08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浆检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使用检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浆,未实行检疫期的原料血浆不得投料生产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1.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在药品放行前对有关记 录进行审核,并决定放行的职责。 2.质量现场监控点的设臵、监控项目、方法、标准和频次,监控情况的确认及记录。 3.检查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是否明确规定审核内容。 4.批生产记录的审核及相关的管理文件。 5.审核项目及内容、审核结论、审核记录、审核人签字。 6.成品放行的批准签发,批准签发签字。 7.审核放行。 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 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 的原料血浆)应符合质239 7506 量标准,并由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1. 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2. 质量现场监控点的设置、监控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项目、方法、标准和频次,监控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情况的确认及记录。 * 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3. 现场监控的操作规程。 4. 批生产记录的审核及相关的管240 7507 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理文件。 查记录;清场记录;中5. 审核项目及内容、审核结论、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审核记录、审核人签字。 6. 成品放行的批准签发,批准签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发签字。 73
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7. 审核放行。 8. 检查企业是否仍遵循只凭检验报告出厂的做法,即事实上,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过程及偏差审核、评估的职责形同虚设。 9. 成品的质量审核、最终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条件;在线控制试验的结果;生产(包括包装)文件及记录;偏差调查处理记录;成品结果与质量标准的相符性,以及对成品最终包装的检查。 1. 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中是否明确有不合格品处理的职责。 2. 不符合设定质量标准或其他有关质量要求的药品是否作不合格品论处。 3. 如回顾性检验结果说明可以将某种情况下的不合格药品返工时,返工后的药品是否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要求,需查历史数据。 4. 查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有关返工处理的规定,如什么情况允许返工,返工产品需做什么补充试验;返工是否有返工记录。 5. 是否制订相关规程,阐明返工的先决条件、程序和特殊要求。 6. 从市场退回的制剂经检验合格,不得给予新批号并更改原来的有效期。 7. 当不得返工药品或回收产品只能作不合格品销毁时,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操作规程(SOP)要求。 8. 药品最初无菌检查失败的样品8.检查企业是否仍遵循只凭检验报告出厂的做法,即事实上,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过程及偏差审核、评估的职责形同虚设。 9.成品的质量审核、最终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条件;在线控制试验的结果;生产(包括包装)文件及记录;偏差调查处理记录;成品结果与质量标准的相符性,以及对成品最终包装的检查。 241 * 质量管理部门应审核不7508 合格品处理程序。 1.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和履行审核不合格 品处理程序的职责,在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的签字。 2.不符合设定质量标准或其他有关质量要求的药品是否作不合格品论处。 3.如回顾性检验结果说明可以将某种情况下的不合格药品返工时,返工后的药品是否完全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要求,需查历史数据。 4.查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有关返工处理的规定,如什么情况允许返工,返工产品需做什么补充试验;返工是否有返工记录。 5.是否制订相关规程,阐明返工的先决条件、程序和特殊要求。 6.从市场退回的制剂经检验合格,不得给予新批号并更改原来的有效期。 7.当不得返工药品或回收产品只能作不合格品销毁时,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操作规程(SOP)要求。 8.药品最初无菌检查失败的样品不得以重新抽样复检的方法放行,应对无菌检查不合格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经评估后决定处理方法。 9.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对不合格品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10.检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74
不得以重新抽样复检的方法放行,应对无菌检查不合格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经评估后决定处理方法。 1. 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2. 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 3. 检查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看记录是否规范,如含量测试应为双份;重要计算有第二人复核;数据异常或偏差时,有调查报告等。 4. 检验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 5. 每批产品的留样应当保存到有效期后的一年,或该批产品分发后的三年;以保留时间长的日期为准。 6. 检验报告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 242 行取样、检验、留样,7509 并按试验原始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 -- 强调按原始试验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不得编造检 验报告书。 1.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和履行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 2.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看记录是否规范,如含量测试应为双份;重要计算有第二人复核;数据异常或偏差时,有调查报告等。 4.检验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 5.每批产品的留样应当保存到有效期后的一年,或该批产品分发后的三年;以保留时间长的日期为准。 6.检验报告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 明确按灭菌柜次取样 最终灭菌的无菌药品成* 243 品的无菌检查应按灭菌7510 柜次取样检验。 查相关偏差处理规程。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某非关键项目不合格的物料时,应作偏差论处,须由质量管理部门认可,必要时报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整个过程须有完整的偏差处理记录,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调查。参见7401条。 缺项 ? 原料药生产用的物料因 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244 7511 时,应有审批程序,并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对生物制品原材、原液、 半成品及成品应严格按245 7512 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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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1. 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2. 查相关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 3. 是否规定监测时间、监测项目。 4. 监控计划的执行情况。 5. 监测结果及评价。 6. 监测记录、档案。 7. 测试结果不符合规定时的纠偏措施。 8. 无菌药品如出现无菌环境不合格情况,对所生产批应有详细的调查处理记录。 1. 质量控制部门是否在稳定性试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贮存条件确定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有效期。 2.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稳定性试验计划并遵照执行,内容包括: 2.1 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 2.2 阐明含量/效价、纯度、物理特征等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以及证明这些检验能够反映药品稳定性的书面材料。 2.3 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应有三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以确定有效期;每年每品种至少留一批进行质量稳定性评估;正常生产的头三个销售批号通常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2.4 每一种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计划。 2.5 特定贮存条件的要求,如贮存条件可能会碰到高温、强光、高1.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和履行监测洁净室 (区)的尘粒和微生物数的职责。 2.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对洁净室(区)的尘粒和微生物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3.是否规定监测时间、监测项目。 4.监控计划的执行情况。 5.监测结果及评价。 6.监测记录、档案。 7.测试结果不符合规定时的纠偏措施。 8.无菌药品如出现无菌环境不合格情况,对所生产批应有详细的调查处理记录。 1.质量控制部门是否在稳定性试验的基础上,按规 定的贮存条件确定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有效期。 2.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包装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在经过试验确定产品的稳定性后,再决定是否允许产品上市。 3.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和履行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职责。 4.检查记录,是否定期进行质量稳定性评价。 5.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稳定性试验计划并遵照执行,内容包括: 5.1 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 5.2 阐明含量/效价、纯度、物理特征等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以及证明这些检验能够反映药品稳定性的书面材料。 5.3 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应有三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以确定有效期;每年每品种至少留一批进行质量稳定性评估;正常生产的头三个销售批号通常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5.4 每一种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计划。 5.5 特定贮存条件的要求,如贮存条件可能会碰到高温、强光、高湿度或冷冻时,可另取样品在此类质量管理部门应按规定246 7513 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247 7514 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76
湿度或冷冻时,可另取样品在此类苛刻的条件下进行考察,积累稳定性数据。 2.6 足够留样量的要求。 2.7 试验数据的总结,包括对试验的评价和结论。 3.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包装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在经过试验确定产品的稳定性后,再决定是否允许产品上市。 苛刻的条件下进行考察,积累稳定性数据。 5.6 足够留样量的要求。 5.7 试验数据的总结,包括对试验的评价和结论。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248 7515 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有调查报告。 -- 偏差处理程序:任何偏离预定的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规程等的情况均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彻底调查,应有清楚的解释或说明,并采取充分的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 偏差及其处理情况应向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药品放行责任人通报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 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249 7601 并履行质量否决权。当变更供应商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履行审查批准变更程序。 1. 检查企业供货商质量审计规程的内容、计划及相关记录(参见3801条)。 2. 查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的质量审计是否包括主要原料、包装材料及标签。 -- 变更物料供应商,首先对变更的供应商进行质量 评估 -- 评估合格后,质管部门履行变更程序 -- 如需要,应去药监部门按规定报补充申请或备案 1.检查供货商审计资料,在质量体系评估过程中是否有质量管理人员的参与和签字。 2.查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的质量审计是否包括主要原料、包装材料及标签。 ◇供应商审计内容包括: 1.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 2. 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 3.质量管理部门单独履行质量否决权 4.要有审计及批准物料供应商的书面规程 5.建立供应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 供应商档案包含如下内容: --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许可证、GMP证书、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 -- 质量标准 77
-- 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 -- 供应商的检验报告 -- 现场审计记录 -- 定期的质量回顾审核报告 7. 现场审计审核表包含: -- 供货商的资格确认 -- 人员机构 -- 厂房设施及设备 -- 物料管理 -- 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 -- 质量管理 -- 质检实验室的设施设备 -- 文件 8. 质量管理部门将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交给物料管理部门,且供应商名单应及时更新 9. 合格供应商名单包含如下内容: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标准 -- 生产商及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确定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周期 11.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如粒度改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12.对关键物料应有备用的(2-3个)合格的供应商 13.与供应商的购货合同中应有质量保证协议 《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 新增的关于原料药物料的质量控制要求, 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参见-- 根据原料药生产的要求,对购进的物料要制定内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 控标准,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 250 7602 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 况,确定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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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产品销售与收回
序号 条款 10产品销售与收回 【检查核心】药品销售必须列入管理系统,使销售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必要时能追查并及时收回售出的药品。药品退货、收回及处理均应遵循经批准的规程。 检查明细 检查情况 --销售记录应按批建立,记录的内容应全面,出现质 量问题时能及时追回整批产品 1.检查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2.检查企业销售记录。 2.1是否有专人负责,按品种、批次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2.2销售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2.3销售记录填写是否齐全、准确。 每批药品均应有销售记1. 相关的管理文件。 2. 查销售记录。 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 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 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收251 7701 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查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 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 252 7801 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1. 应建立一个系统,以便及时、可靠地召回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2. 查是否有退货处理规程,退回的药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品应有醒目标志,并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与其他产品隔离。 253 7901 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3. 按国家有关规定,判为假、劣药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药品不得退货。 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4. 查退货记录,并查退货质量判定依据(注意运输条件对原定有效期有何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影响)。 1.检查企业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及销毁记录。 2.检查销售记录是否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3.检查销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1药品退回的批准程序的规定。 1.2对退回的药品进行特殊管理的规定。 1.3药品退回记录内容的规定。 1.4退回药品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 2.查是否有退货处理规程,退回的药品应有醒目标志,并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与其他产品隔离。 3.按国家有关规定,判为假、劣药的药品不得退货。 4.查退货记录,并查退货质量判定依据(注意运输 79
处理意见。 5. 抽查因质量原因退货的药品批号,条件对原定有效期有何影响)。 查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纠偏措施。 5.抽查因质量原因退货的药品批号,查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纠偏措施。 6.检查记录。 6.1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6.2退回药品处理是否及时,方法是否得当。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254 7902 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 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1. 查监督销毁记录,看是否符合规定。 2. 涉及其他批号时的处理记录。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1是否有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规定。 1.2涉及其他批号时是否规定要同时调查与处理。 2.销毁记录。 2.1销毁处理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的意见。 2.2销毁记录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的签字。 11不良反应报告与投诉
序号 条款 11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检查核心】应有用户投诉调查处理以及产品潜在质量问题查处的书面规程。应有迅速、有效地从市场撤回有质量问题或怀疑有质量问题产品的系统。应指定专门机构/人员,建立相关规程,负责药品质量的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察和报告。 检查明细 查相关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 检查要求 1.检查企业是否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的界定及分类。 3.专门机构或人员的职责范围的规定。 4.药品不良反应的记录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1.所有投诉,无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都应根据书面规程进行记录和查处。 2.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检查情况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应指255 8001 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256 8101 和药品不良反应应有详 1. 所有投诉及不良反应报告,无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都应根据书面规程 80
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进行记录和查处。 2. 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3. 查药品质量投诉及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 4. 查相关记录。 5. 查调查处理记录。 6. 是否建立档案。 2.1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的规定。 2.2质量投诉的分类(外在缺陷、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标准的规定。 2.3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的登记、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 2.4用户访问的频率、方式、对象、分析、处理及改进的规定。 3.查药品质量投诉的处理程序。 4.查相关记录。 5.查调查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档案。 6.1记录档案是否分门别类建立,是否齐全。 6.2质量投诉、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是否及时。 6.3检查企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时间。 6.4是否具有不良反应的收集、登记、处理及报告的规定。 6.5不良反应的档案资料是否清晰、完整。 7.不良反应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强制企业对产品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减少对公众的危害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1质量事故判定标准的规定。 1.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1.3质量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2.检查记录档案。 2.1一般质量问题。 2.2重大质量问题。 2.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相邻批号的核查。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 257 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 8201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查相关管理文件及处理程序。 2. 查重大质量问题的报告。 3. 相邻批号的核查。
12 自检
序号 条款 12 自检 【检查核心】自检是检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MP的手段,也是提高GMP实施水平的重要方法。自检 81
应定期进行,自检中发现的缺陷项应制订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检查要求 1. 检查企业的自检规程,是否涵盖以下内容: 1.1 人员; 1.2 厂房及设施; 1.3 厂房及设备的维护; 1.4 起始原料、中间体、原料药的贮存; 1.5 设备; 1.6 生产及中间控制; 1.7 质量控制; 1.8 文件; 1.9 清洁卫生; 1.10 验证及再验证计划; 1.11 仪器及仪表的校准; 1.12 药品的撤回; 1.13 投诉处理; 1.14 标签管理; 1.15 上次自检及整改的结果。 2. 检查企业自检小组的组成及自检计划。 3. 检查自检报告的内容是否包括自检目的、结果、偏差、整改措施。 4. 自检完成后应形成整改计划,经批准的整改计划应及时完成。 5. 应对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 当出现质量事故或样品抽检不合格时,可检查企业专项质量审计报告。 7. 药厂自检至少每年一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自检结果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整改或再验证。 备注 -- 要求具体化,企业可参照国家认证中心公布的审计 模版进行审计 1.检查企业的自检规程,是否涵盖以下内容: 1.1 人员; 1.2 厂房及设施; 1.3 厂房及设备的维护; 1.4 起始原料、中间体、原料药的贮存; 1.5 设备; 1.6 生产及中间控制; 1.7 质量控制; 1.8 文件; 1.9 清洁卫生; 1.10 验证及再验证计划; 1.11 仪器及仪表的校准; 1.12 药品的撤回; 1.13 投诉处理; 1.14 标签管理; 1.15 上次自检及整改的结果。 2.检查文件。 2.1企业是否制定了“自检管理规程”。规程中对自检组织机构、自检小组职责、自检工作程序、自检内容和方法、自检记录与报告等是否都有明确规定。 2.2检查规程中规定的自检频次,是否定期进行自检。 2.3检查每次自检重点是否突出,整改是否彻底,效果是否巩固。 3.检查自检报告的内容是否包括自检目的、结果、偏差、整改措施。 4.自检完成后应形成整改计划,经批准的整改计划应及时完成。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258 8301 对执行规范要求的全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缺陷进行改正。 82
5.应对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当出现质量事故或样品抽检不合格时,可检查企业专项质量审计报告。 7.药厂自检至少每年一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自检结果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整改或再验证。 8.检查现场。 8.l从参加自检的人员名单中,抽查了解自检成员是否清楚自己的职责与自检的目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8.2自检中的改进措施,现场检查是否落实,效果如何。 自检应有记1. 自检记录及自检报告。结果评估,整改意-- 明确规定了自检报告的内容 见、建议。 -- 自检报告是对自检情况的总结 录。自检完成2. 查自检档案。 1.自检是否有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与自检计划后应形成自检 是否对应。 2.自检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能全面反映自检情况。 报告,内容应259 8401 3.自检记录及自检报告。结果评估,整改意见、建议。 包括自检的结4.查自检档案。 果、评价的结 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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