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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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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3社会工作法规与 一、 社会的特点、运行及发展 1、

社会的特点及原则

社会的特点:①社会具有社会性的目标。②社会要体现全社会公有的社会价值。③的社会德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④社会是社会服务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体系。⑤社会坚持福利性的原则。⑥社会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社会的目标及功能:①满足民生需要。②保护。③维护社会公平。④解决社会问题。⑤促进社会和谐。功能:①社会的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的功能、调解经济运行的功能、激励劳动积极性的功能。②社会的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的功能、社会的社会控制功能。③社会的政治功能:社会的社会管理功能、调解各群体利益矛盾的功能、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社会的原则:①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②以人为本、尊重的原则。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④社会保护的原则。⑤与民间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的基本运行方式:①资金的筹措方式。②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③社会服务的付费方式。 2、

社会运行

社会的构成要素:社会的主体、对象、资源

社会的过程:社会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四个阶段构成。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过程中的作用:①典型示范。②建言献策。③间接服务。④直接服务。⑤外部评估。⑥内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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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的发展

国际社会的发展:①现代社会的建立。②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的形成于发展。③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福利国家”社会的改革。

现代社会实践发端于欧美国家。西方社会实践的发端最早可追溯到1601年的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济贫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发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发布开创了干预社会福利事务的先河。但欧洲各国大规模的社会实践是在工业化的促进下,在19世纪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我国社会的发展:①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的特点。②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的转型。③当前我国社会新的发展趋势。 二、 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的特点、内容和体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法规与的特点:社会工作的法规与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为规范社会工作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和职业活动等事项,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而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和行业规范文件。在社会工作职业体系比较成熟的国家里,这类法规与体系比较健全,对社会工作的运行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另一类是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与,儿童社会工作要遵循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和法规等。由于社会工作的领域相当广泛,因此所涉及的法规和也相当多。从数量上看,第二类的法规与是社会工作法规与体系中的主体部分。这一类的社会工作的法规与主要反映了的社会,是社会的表达形式。因此,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法规与,在很多程度上是学习和把握一个国家的社会体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的主要内容:①社会救助法规与。②针对特定人群的法规与。③婚姻家庭法规与。④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和戒毒等方面的法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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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优抚安置法规与。⑥社区建设法规与。⑦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的法规与。⑧民间组织发展的法规与。⑨劳动就业的法规与。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法规与。11、社会保险法规与。12、社会工作的法规与好包括规范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各种法规与。

社会工作法规与的体系: 法规、和国际公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社会工作法规与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社会工作是制度化的助人服务体系,因此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的法规和运行。从这个角度上说,社会工作实际上被纳入到了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实施社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工作的实践促进了相关法规与的完善和发展。 三、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

城市低保的对象:城市低保的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办事机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低保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低保的有关工作。②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③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④在全国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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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保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低保标准确立的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市低保标准做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②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③发放。城市低保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发放。发放低保金,应尽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月、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在审批低保金时,管理审批机关需视城市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批准其全额享受或者差额享受。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批准其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暴力停发、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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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

农村低保的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办事机构:

农村低保标准确立的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规定,并报上一级地方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乡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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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乡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3、 农村五保户供养法规与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①申请与评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应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乡审核。②审核与审批:乡英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五保供养待遇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①县级和乡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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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全内部民政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产品生产,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⑤乡应当与村委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监督:①县级以上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乡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②财政部门应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③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④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共,接受社会监督。⑤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 医疗救助法规与

医疗救助的对象: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农村:一类是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地方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医疗救助的形式:城市:《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者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农村: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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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5、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部门和资源: 6、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与管理: 7、 法律援助法规与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程序: 法律援助的实施:

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机构: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及内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9、 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 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与程序: 灾害应急救助的内容与程序: 灾后重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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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四、 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 1、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2、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 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法:

3、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规与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与矫治: 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与安置办法:

相关部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 4、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五、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 1、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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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救助措施的规定: 离婚的法律后果:

2、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与: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的内容、形式和法律效力: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主要规定: 遗产处理的主要规定: 3、 收养关系法规与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六、 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玉社区矫正法规与: 1、 人民调解法规与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 人民调解的程序:

人民调解必须遵守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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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访工作法规与 信访工作的机构: 信访的渠道:

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信访的法律责任: 3、 社区矫正法规与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的任务与内容:

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4、 禁毒法规与 禁毒的目的、方针及机制: 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措施: 禁毒的法律责任: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七、 我国优抚安置法规与: 1、 烈士褒扬法规与 烈士的认定: 烈属抚恤和优待: 烈士褒扬:

2、 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 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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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伤残抚恤的具体规定: 优待的具体内容:

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情形: 3、 退役士兵安置法规与 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 退役士官安置办法:

4、 离退休干部安置法规与 干部退休的条件和待遇: 干部退休安置办法: 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八、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 1、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居民自治的内容:

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的单位的关系: 2、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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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社区建设法规与 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原则: 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 4、 社区服务法规与

发展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社区服务的主体: 社区服务的内容: 社区服务的方式: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九、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 1、 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 公益慈善的特点和领域: 公益慈善组织:

公益事业捐赠的主要规定: 彩票与公益事业的发展: 2、 志愿服务法规与 志愿服务的特点:

我国志愿服务的主要规定: 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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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法规与 1、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财务制度与税收: 社会团体的年检: 社会团体的终止: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与税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3、 基金会管理法规与 基金会的分类:

设立基金会应具备的条件: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 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基金会的年检: 基金会的终止: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十一、 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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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促进就业的法规与 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支持: 就业服务于就业援助: 2、 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3、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4、 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 5、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 劳动争议的调解: 劳动争议的仲裁: 6、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机构与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十二、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法规与 1、 公共卫生法规与 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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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建设: 2、 医疗服务法规与 城市医疗服务: 农村医疗服务:

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与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 4、 计划生育法规与 计划生育法规与的一般规定: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方法: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十三、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 1、 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 2、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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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 3、 失业保险法规与 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待遇:

4、 工伤保险法规与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5、 生育保险法规与 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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