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职业院校
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07 【实施日期】2011.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职业院校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
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精神,促进学校和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使职业院校学生具备适应社会需求的语言能力,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鲁教语字〔2009〕1号)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57号) 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对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进行普通话 1 / 4
培训测试并全面推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的对象
凡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要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鲁教语字〔2009〕1号)的规定,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自2011年起,市教育局将普通话水平列入学生毕业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普通话不达标缓发毕业证书制度。 二、培训测试的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培训的组织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职业院校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按照“以测促训,以训保测,不测试不发证”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测试报名,市语委办和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选派测试员组织测试。经测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费按照鲁教财字〔2004〕12号文件执行,学生集体报名每人每次25元。滨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邮箱:bzsywb2009@163.com, 联系电话:3185252,联系人:高桂芳 李静。 三、相关要求
各职业院校在校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按照“分年级、分专业、分层次逐步达标”的思路进行。分年级就是在各个年级都可以进行测试,在毕业前要求达标;分专业就是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先进行测试,理工科的学生后进行测试;分层次就是普通话基础好的学生先进行测试,基础稍差一点的学生后进行测试。在工作措施上主要抓好四个落实:一是宣传落实。要使每个学生都知道毕业前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的 2 / 4
等级是国家的要求。二是培训落实。学生进行测试前要根据普通话测试的相关要求进行
适当的培训,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确定,做到培训与测试相结合。三是领导落实。各有关院校要设兼职机构和人员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四是督导落实。各县(区)教育局要对各职业院校开展学生普通话测试工作建立督办制度,将其纳入国家、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之中,并纳入职业院校工作考核内容。五是经费管理落实。严格按照物价审核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测试费。依照“以测养测”的原则,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将之作为学校创收的渠道,更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做好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共同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的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督促职业院校做好普通话推广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做出贡献。 附件:
1.滨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滨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3 / 4
年 月 日
出生 姓 名 职务 年月 性别 民族 程度 文化 出生地 方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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