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暂行办法
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暂行办法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暂行办法
(苏食院委发〔2003〕58号)
根据央和各级、纪委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要求,为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好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的廉政关,进一步推动我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建立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建档对象
院内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层以上干部。
二、档案内容
档案内容分为:廉洁自律类、信访问题类、奖惩类、考核考察类、离任审计类和其他类共六类。
廉洁自律类,包括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或自查自纠情况,收入申报,收受礼金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材料,分房、购房、换房、装修住房、建私房等有关情况。
信访问题类,指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和办结的材料。
奖惩类,指领导干部为政清廉的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或者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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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暂行办法
考核考察类,指院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察和民主测评等材料。
离任审计类,指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审计的材料。
其他类,指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其他方面有一定价值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
1.由院纪委负责收集、归档并定期进行检查。
2.院纪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实施管理,严守秘密。
3.将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长期有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环节,并使之规范化。
四、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档案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利用党风廉政档案,及时向院提供有关情况,为学院决策服务。
2.通过党风廉政档案,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对为政清廉的先进模范事迹及时加以总结并予以宣传、表彰。
3.将党风廉政档案作为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廉洁情况的主要依据,定期与组织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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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任用干部把好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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