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各有关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研究。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
第三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及质量监控与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点及专业领域所在的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四条 专业实践的组织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由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 专业实践的要求
第五条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企业调研、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须参加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原则上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第七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践前须提交《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批表》。专业实践计划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由实践指导老师,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第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之前,学院要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在基地专业实践上岗前,基地也应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九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专业实践有关管理规定和实践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实践指导教师,虚心接受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自我要求,依据专业实践计划,认真开展实践并做好专业实习情况记录。未经学院批准,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不准擅自离开校外实践基地所在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践纪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情节严重者,学院或实践基地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建立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经常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校外研究生专业实践进展的跟踪与管理;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研究生,每周应向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参与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每次专业实践结束后,必须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组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巡视组,深入专业实习单位巡视、指导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负责专业实践的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二条 各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专业实践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办法处理.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由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综合表现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实践单位(部门)填写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专业实践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按实践指导教师提出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成绩、学院考核、研究生院审定的程序进行.专业实践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对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学校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五章 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
第十 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校外单位合作建立。学校按照“分层布局、全面覆盖,择优资助、激励实效”的思路推进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践基地应遵循“按需设立,基础扎实;互利合作,讲求实效;责权明确,规范有序”的原则建设与管理.根据依托单位条件、可接收的专业类别(领域)和研究生数量,按专业类别(领域)设立,分为院级和校级实践基地两类.
第十九条 专业实践基地的设立、建设、经费管理与考核,依据《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东华理工发〔2015〕81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各硕士专业学位点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级起施行。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
1.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2.研究生校外实践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校外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工作站单位的生产、安全和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和饮食卫生安全,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实践地点涉及环境
恶劣、复杂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法规;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4。研究生进站后,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和辅导员;专业实践应按研究生工作站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外出或离开工作站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校外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5。凡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时间学校统一为其购买一年或两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机关和学校报告。
7.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因专业实践活动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学校与实践企业单位协商处理.
8。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上述安全须知,承诺严格遵守,并签字确认.
学院: 专业(领域):
研究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