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
(二)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海关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
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
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邮(行李、邮政)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行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进境固体废物的管制、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
海关管理的对象是指海关依法行使其监管权所指向的目标或所作用的客体。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二)知识产权
(三)进出口企业
海关管理的范围,也称海关监管的适用效力范围,是指海关监管适用于哪些地方,适用于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一)地域效力范围
(二)对人的效力范围
(三)时间效力范围
一、海关管理的特点(一)涉外性
(二)复杂性
(三)再管理性
海关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
二、行规
三、行政规章
四、国际条约
海关权力的特点
(一)特定性
(二)性和单方意志性
(三)强制性和效力先定性
二、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许可权
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二)税费征收及减免权
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三)检查权
海关可以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四)查验权
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可以查验,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
(五)查阅、复制权
此项权力包括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六)查问权
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七)查询权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八)连续追缉权
(九)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十)稽查权
(十一)行政处罚权
(十二)强制执行权
(十三)其他行政处理权
1.《海关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在这一中,下列哪一个部门作为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C)A.B.门C.海关D.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签发许可证件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下列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范围的行为有:BCD
A.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B.报关行报关资格的审批
C.保税货物的加工业务的开展
D.准许具备资质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
第三章
第二节海关对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制度
一、报关企业的定义
报关企业是指已完成在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资格的境内法人。
一家企业或其他单位成为报关单位后,就意味着有了报关权
二、报关企业的分类
目前,海关把报关企业分为自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三种类型:
三、报关注册登记的管理规定(一)报关注册登记的定义报关注册登记,又称海关注册登记,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查核准,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二)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
根据海关报关管理规定,目前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有:
1.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通常称为报关行或专业报关企业等。
2.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企业,如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外轮代理公司等。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各类经国家批准的对外贸易公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上述三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单位
三)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颁发证书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二年;
(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
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7)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六、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我国海关对报关企业(单位)设置了AA、A、B、C、D五个等
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规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报关员5人上);
(四)专业报关企业负责人、报关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以及报关员应当具备海关规定
的资格条件,如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或相当学历,经过海关培训并考试合格,无犯罪记录等
报考资格考试外: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走私或严重违规,被取消从业资格者;
3、向行贿,被取消从业资格者;
4、考试成绩被宣布无效并被撤、掉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者。
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及格名单公布后6个月内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六章
(二)报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主要是进出境报关阶段: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除了和一般进出口报关程序一样有进出境报关阶段外,还有备案申请保税阶段和报核申请结案阶段。
1.备案申请保税(前期阶段)
保税货物进口前,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等向海关提出将要进口货物的保税申请,当海关给予批准后,所进口货物才能保税。
目的:海关对企业申请进口的保税货进行审核、备案,便于海关今后的监管和统计。
2.进出境报关
同一般进出口货物一样,在进出境时,都必须和其他货物一样进入进出境报关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境报关阶段包括4个环节:申报→查验→缴纳关税→海关放行。而保税货物是要经过进入进出境报关阶段,但是所不同的是,不进入第三个环节,即不进入纳税环节。保税货物海关放行并没有结关,保税货物要进入到海关监管阶段。
3.报核申请结案(后期阶段)
海关监管:保税货物自完成通关之日起,一直到核销之日截止,始终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所以说,保税货物要经过海关报核申请结案。报核申请结案:根据企业在海关的备案,当加工合同完成后或储存货物复运出境后,企业向海关申请对进口的保税货物进行核销结关。此阶段的具体环节:企业报核→海关受理→实施核销→结关销案
2.保税仓库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
♦存放货物的范围:
①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
③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
零部件
④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⑤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⑥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⑦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存储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存储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
2.保税仓库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
♦存放货物的范围:
①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
③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
零部件
④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⑤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⑥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⑦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存储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存储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进出境货物;
第三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通关
(二)范围
♦按照我国海关对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分,暂准进出境货物可以分为:
♦1.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不使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3.集装箱箱体;
♦4.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当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第四节其他进出境货物的通关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通关(一)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定义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货物的条件
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转运手续: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三)通运货物
♦1.通运货物的定义
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第四章
4.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并确定
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
1.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各类贸易协定;
2.《京都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4.《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际公约;
5.《精神药物际公约》;
6. 《伦敦准则》: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国际公约;
7.《鹿特丹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的国际公约;
8.《巴塞尔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
9.《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10.《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
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既包括准许进出口有关证件的审批
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国家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称为进出口许可制度。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极其重要的管理制度。其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以及自由进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货物、技术的进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
♦(二)进口
♦(三)自由进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制度。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
《出口外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收汇核销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商务部决定、公告,海关执行)。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
采取的进口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和关税配额形式。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