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奖励制度
为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性行为,真正从源头上做到垃圾减量化,不断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积分奖励机制
(一)建立居民参与分类的积分制度。开发垃圾分类积分及兑换软件系统。当居民投放垃圾时,由垃圾分类督导员检查居民是否分类及投放正确,正确给予积分,不正确要求改正后再积分,不改正给予负积分。
(二)建立垃圾可追溯办法。二维识别码既可作为居民家庭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积分方式,又可作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管理督导员工作的重要手段。具体操作为: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家庭上门宣传垃圾分类时,生成该居民家庭的二维识别码,每月发放垃圾袋的同时发放可粘贴的二维识别码卡片。居民投放垃圾时,由督导员检查垃圾袋是否粘贴二维识别码(督导员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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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参与分类积分细则。以户为单位,由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对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扫码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1.社区居民关注XX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教育平台,每关注一个加2分;
2.宣传、引导其他社区居民关注垃圾分类的微信、微博等公众号,每带动一位加2分;
3.自愿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宣传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
4.有害垃圾分类正确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投放1次加2分,每月最多计10分;
5.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分类正确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每投放1次加1分,每天最多计2分;
6.卫厕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正确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投放1次加1分,每天最多计2分;
7.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集的,未随意乱丢的,每预约1次加1分;
8.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1000分的积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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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做到以上行为者,由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并进行改正,拒不改正者计-1分。
(四)积分的运用 1.优秀评比奖励
根据生活垃圾积分情况,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评比,每月积分最多的前10户家庭,并经物业管理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审核通过,给予1000分的积分奖励;每季度积分最多的前10户家庭,并经物业管理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审核通过,给予2000分的积分奖励。
年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评比,积分最多的前10户家庭,经垃圾分类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授予“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称号,并给予5000分的积分奖励。
2.积分兑换物品或服务
积分累计到50分后,方可到社区设立的积分兑换站进行积分兑换,每1分可兑换价值0.1元的商品或服务。
3.积负分曝光
凡家庭积分达到-10分的,由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通知该居民所在物业服务单位或社区,利用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为期1周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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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可回收物市场化积分兑换制度
市以零付费的形式通过招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可回收物市场化运营企业,负责以市场行情给予居民、单位投放的可回收物根据物品的种类、重量进行不同的积分奖励兑换,具体积分、兑换细则由运营企业制定后报县确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作为垃圾分类的一项重要工作,合理布局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站,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积分兑换工作,保障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分奖励。
四、财政保障
为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积分所产生的兑换奖励支出。
五、加强考核
将生活垃圾积分兑换工作纳入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并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先进单位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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