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规范生产装置的检维修作业,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的检维修施工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对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安装等各类施工作业。
2、检维修项目管理
2.1公司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2.2各类检维修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查;检维修所在单位负责作业监护和现场管理。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等部门和车间对检维修作业都有监督管理职责。
2.3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对各生产设备、设施和装置应定期进行检维修,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建立检维修档案;运行过程发生了影响其功能的损坏以后,应及时停工组织检维修。
2.4检维修应明确检维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大型检
维修项目须制定专题方案,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系统安全控制,明确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2.5检维修项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在办理检维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2.6有两个以上检维修单位联合作业时,项目管理部门要对现场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2.7装置检维修的各项危险作业(动火、高处作业、进罐槽、用电等),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3、检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检维修前,委托检维修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1.2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1.3检维修作业人员进入检维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维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1.4动火、高处作业、进罐槽、用电等危险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履行
安全职责,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应急措施准备、消除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3.1.5检维修和监护人员必须懂得本作业岗位的主要危险性,会正确使用消防安全器具,懂得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3.2检维修前的安全要求
3.2.1装置检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大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并经审批。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检维修前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作业许可证。
3.2.2装置检维修前须切断进出物料
(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卫生标准。
3.2.3检维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残液和余气。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防止水击损坏。拆下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
3.2.4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盲板的加、拆应有编制具体方案;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3)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5)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3.3检维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期间,检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3.3.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3.3.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3.3.4打开设备人孔盖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3.3.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3.3.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3.3.7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的封堵措施。
3.3.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9进入装置检维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车辆防火罩应完好,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3.4检维修完成后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3.4.1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3.4.2确保装置检维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3.4.3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3.4.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3.4.5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器和静电接地、跨接线等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3.4.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
3.4.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3.4.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3.4.9进料前,确认水、汽、冷冻、风、电等均正常。
3.4.10地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清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3.4.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3.4.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格控制各类危险物品的存量。
3.4.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行投料。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料。
3.4.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防止出现冲击喷溅。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3.4.15进出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3.4.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意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