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类别 车间电气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 检查内容 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检查依据 1 2 《GBJ 65 一83工业与民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不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宜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2.0.6 式。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重《GBJ 65 一83工业与民用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4.2.1 没有单独变配电房厂房或车《GBJ 65 一83工业与民用间仍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时仍用TN-C系统改造TN-S系范》,4.2.1 统时可单设接地电阻≤4欧姆接地体 检查情况 备注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 3 总配电箱或大于30千瓦电气设备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PE线最小截面不符合下列要求:SGB 50054-95 2.2.9 ≤16时,S=S;16<S≤35,S为216mm;S>35,S/2 4 5 6 单台机器装有漏电保护设备或小于10千瓦电气设备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其截面应符合如下要求:有机械性保护时大于或等于2.5mm2,无机械保护时大于或等于4 mm2; 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PE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2.2.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3.2.3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3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接地线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和金属外皮或金属网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检查依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4 、3.2.5、3.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3.3.5 检查情况 备注 8 9 10 配电室及自备发电机组 11 12 变配电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应有足够的间距; 外部应设置“闲人勿入”警告标 示牌;各电箱应张贴警告标识 变配电室应有应急灯,不少于二具灭火器 13 14 15 16 配电室的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缆沟应有盖板;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有固定遮栏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配电室不应堆放杂物;存在高压隔离开关需用高压绝缘棒分离、合闸时,应配备高压绝缘棒,同时应配备绝缘鞋及绝缘手套 1.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及配锁; 2.开启的门窗不应与有酸、《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3.3.3 《10kV及以下变电所 设计规范》 GB50053-94 2.0.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4-2008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3.3.2 3.3.7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4.2.1 《电工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相通; 3、配电室的照明应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电缆明敷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配电线路不应老化,破损;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应遮护物和外罩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2.5m时,应穿管保护;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足,(水平敷设<2.5M, 垂直敷设<1.8M,)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临时线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缆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检查依据 JG/T16-2008 4.9.10 4.9.9 检查情况 备注 17 18 19 配电线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5.6.8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3.2.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5.2.1.3 20 2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5.6.8 22 23 24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设置N配电和PE汇流排; 箱及开关箱; 电气控制箱内应有屏护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3.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4.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第3.2.1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25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用电安全导则》GB/T 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13869-2008。6.5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26 27 28 29 30 《安装电工操作规程》3、电箱内不应有杂物、应整齐、使用中的配电箱严禁放置应清洁; 杂物 电箱应设总分路隔离开关、引《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出配电箱的回路应使用单独50054-95 2.13 的分路开关控制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配电盘的盘板不应用木板和验收规范》 GB 可燃材料制作; 50303-2002 6.2.8 在总电源处外应设置“闲人勿《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入”警告标示牌;各电箱应张(GB24-2008 ) 贴警告标识; 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闸断电。 部令第6号 电箱内电器、插座不应歪斜、器件应按照其制造规定的安装松动; 使用条件进行安装使用,其倾保护开关不应横、倒向安装 斜度不大于5° 3.2.5所有元器件均应牢固的固定在骨架或支架上,每个元器件应《电气安装规范》3.2.4 所有元 31 《电气安装规范》3.2.5 32 标注醒目的符号,使用的符号或代号必须与原理图或接线图一致。 33 34 机器、设备用电安全; 35 3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电气控制箱箱体和箱门应用验收规范》GB50303-2002 PE保护线跨接; 6.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机械设备、灯具金属外壳应作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接零(PE)保护; GB 50169-2006 3.1.1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40-83 自制电热加工设备不得采用4.2.5.1 设备必须有良好自偶变压器 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必须改用隔离变压器 全可靠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使所 造成的危险 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例:塑胶、泡沫板电热丝切割,化纤棉的型切等 例:石材加工业、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套及穿绝缘鞋 检查依据 3883 . 1 一2008 8.12.1.1 检查情况 备注 纺织、电镀行业、洗车作业等 37 38 39 40 41 42 43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维修时应断电,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电焊机接线柱应安防护罩;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不应破损应绝缘良好; 焊把线与回路零线应双线到位, 电焊工应穿绝缘鞋、戴防护手套; 移动电器(电焊机等)与手持式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应电动采用橡套软线、电源线不应有工具 接头及破损,禁止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移动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11.2.4 11.5.7.4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11.4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11.5.7.3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11.5.5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五六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 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 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 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 . 1 一2008 8 . 1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 44 45 一般电动工具不应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 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应有防电击措施(安装额定剩余电流动 46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装置、隔离变压器等) 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露天灯具开关(及用电产品)应采用防雨措施,安装牢固可靠。 检查依据 范》GB/T 3787-2006 4.2 检查情况 备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22.1.2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开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插座仓库照明普通灯具下方不应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照堆放物品; 部令第6号 明用《用电安全导则》 电安裸线不应直接插入插座孔内;GB/T13869-2008 6.3 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不应使用瓷底胶盖闸刀开关; 信息化部公 告》 工产业[2010]第122号 局部照明灯应选用安全电压《用电安全导则》 或双重绝缘结构 GB/T13869-2008 4.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水灯具; GB 50034-2004 3.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GB 50034-2004 所,不应采用开敞式灯具; 3.3.3.2 高度低于2.4m金属吊架上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应安装验收规范》 GB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50303-2002 金属外壳应接地; 19.1.5 19.1.6 设备采用TT系统时应采用剩《用电安全导则》 剩余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 GB/T13869-2008 6.11 电流金属壳电热开水炉、移动风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应装漏电断路器,或其额定感安装》GB13955-2005 装置 应电流非采用高感应型(30mA4.5 5.7.1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23 淘汰产品 如车床等机电设备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以下)及快速(0.1秒以内)断路器,达不到安全保护的目的。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在TN系统中,应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否则无法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单相或两相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应按开关接线要求正确接线 三相三线式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选用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输入端应接零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应有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应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应有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一般型(应有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58 5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4.2.2.1 对企业电工安装漏电保护指导 6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5.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5.7.1 6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5.7.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GB13955-2005 5.8.2 62 63 65 6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用日光灯做工作台照明,用铁验收规范》 GB 支架支撑,铁支架应接PE线50303-2002 19.1.5 并装防触电漏电保护装置; 19.1.6 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气、腐蚀《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规范》AQ 3009-2007 闭型电气设备; 6.1.1.1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 规范》AQ 3009-2007 序号 类别 危险场所电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 检查内容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气、液、粉体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材料管应接地;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不应使用碘钨灯; 正在进行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使用不应便携灯; 喷漆室内送排风管道应有接地;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67 68 69 70 71 6.1.1.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6.1.1.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3.1 5.1 《广东省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 规范AQ 5201-2007 8.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i. 规范》AQ 3009-2007 1.1.1.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规范》AQ 3009-2007 管路应可靠接地,应设置专用1.1.1.2 的静电接地体;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入带盖的金属桶内; 部令第6号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作电室安全技术规定》源零线; GB14444-2006 6.4.3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电导体的物体应接地。对金属室安全技术规定》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GB14444-2006 7.6.3 做导通性连接;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室安全技术规定》用导电软管; GB14444-2006 12.1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燃绝缘性液体时,应用金属或室安全技术规定》导静电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GB14444-2006 14.2 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爆炸危险场所电源系统为《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TN-C,应改为TC-S制式 GB 12158 --2006 6.2.3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GB 12158 --2006 6.3.11 地极相连。 序号 类别 80 81 检查内容 爆炸性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聚积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的措施 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置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装置,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通入化工装置建筑物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应设置防雷电波侵入的接地防护措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检查依据 82 83 84 85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2006 6.3.1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6.1.1.4.5 《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HG/T206-99 第4.1.1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2.0.2条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93 第4.1.1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2.5.15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2.5.7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2.5.2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2.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 第4.6.15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第3.3.1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第3.3.4条 检查情况 备注 86 87 88 90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91 可燃固体的管道重点部位应规定》HG20571-95 有静电接地设施 第3.3.6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规范》 92 缆、导线应可靠地接地和密GB50160-92 封。 第8.2.3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规定》HG20571-95 93 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第3.2.10条 损伤处,应加以保护 第3.2.11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94 燃气、液、粉体的设备金属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非导电材料管应接地; GB50257-96 第3.2.1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应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95 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施工及验收规范》 护 GB50257-96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用电安全导则》 96 训,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GB/T13869-2008 10.4 资格证书就上岗。 电工作业时应使用防护用品《用电安全导则》 97 (必须穿绝缘鞋),防护用品GB/T13869-2008 10.3 应合格并与作业相适应。 维修时应断电并挂“禁止合9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用电安全导则》 99 审查批准或应有专人负责管GB/T13869-2008 10.6 理 用电用电产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用电安全导则》 100 应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管理 GB/T13869-2008 10.7 护,检修、测试和维护 经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用电安全导则》 101 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GB/T13869-2008 10.8 正常使用要求就投人使用。 不符合用安全性能电产品应《用电安全导则》 102 及时报废或应在明显位置予GB/T13869-2008 10.9 以标识。 103 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用电安全导则》 检查情况 备注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修缮建筑物或其他类似情况时,应对原有电气装置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检查依据 GB/T13869-2008 10.10 检查情况 备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10.11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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