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用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标签不清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用注射器前要检查外包装、密封度、有效期、各衔接处是否紧密,如标签不清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易过敏药物,如青霉素族、细胞色素C、TAT、普鲁卡因、碘等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后做皮试,查看皮试阴性后方可执行治疗,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使用毒、麻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或注射、补液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6.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做好护理记录。
7.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
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按照药物不良反应、输血反应流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