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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开发保密协议(5篇)

来源:叨叨游戏网

专利产品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监管信息管理化水平与管理手段,特委托甲方为其开发监管管理系统转换对接软件,详细要求有已方提供。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2,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2,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5,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联系人:

  五,乙方验收标准

  1,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2,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费用结算方式

  1,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元整。

  2,甲方交付软件一周内,乙方支付甲方金额合同款。

  3,甲方收现金款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及防火墙一年整。

  4,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5,付款方式:电汇或现金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的金额。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九,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30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2。由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

  十,附则

  1,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详细要求见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专利产品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年度(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乙方应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

  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_____%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_____%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_____%利润中的_____%的利润分配权;乙方该_____%利润中的_____%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关于合作开发产品的借款约定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_____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_____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_____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_____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由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订立。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利产品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

  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专利产品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方的技术内容在专利申请期间得到保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事务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该项技术内容有关的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上款所述保密信息为申请专利所涉及到的信息内容第三方包括:

  1、第三方在该科技领域可能是甲方的竞争者,

  2、第三方可能因得到该项信息而获得非法利益者,

  3、第三方可能因得到该项信息而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或潜在合法利益者。

  三、第一条所述任何形式包括直接提供文字,含中文、外文,资料、提供声音或图像资料、口头传达、暗示或因乙方主观上的过错而使第三者得知。

  四、乙方负责代理甲方专利事务的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在完成有关代理工作后一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提供的技术内容所涉及的领域内的公司任职。

  五、乙方代理人及相关人员不得申请与所代理的甲方专利申请内容相关的专利乙方不得对甲方技术内容改进后提供给他人或自己实施。

  六、上述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被官方或申请人公开以及被他人公开之日起为止。

  七、若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向起诉。

  八、本协议为“专利委托代理协议”附件连同“专利委托代理协议”共同组成本代理协议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专利产品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甲方网站,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站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网站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⑺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系统发送垃圾信息、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站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网站信息保密协议,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网站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外包服务合同协议,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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