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方案范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洛阳偃师市诸葛镇诸葛村北侧,为框类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18层,属二类高层建筑,抗震设防裂度7度。建设单位为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监理单位是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土立开挖
(1)施工准备:
①熟悉和审查图纸
检查图纸和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平面尺寸和坑底标高,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矛盾;掌握设计院内容及各项技术要求,了解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特点,熟悉土层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审查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会审图纸,搞清地下构筑物、基础平面与周围地下设施管线的关系,并向参加施工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②查勘施工现场
摸清工程场地情况、收集施工需要的各项资料,包括施工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河流、气象、运输道路、地下基础、管线、电缆坑基、地面上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和堆积物状况,供水、供电、通迅情况、防洪排水系统等等,以便为施工规划和准备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③平整施工场地
目前场地较平整,但施工道路尚未铺完。要在晴好天气抓紧施工,尽量避免雨天施工。
④作好排水设施
在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性排水沟,将地面水排走,分别排到东南角和西南角,使场地不积水。基坑边要用土加高,防止雨水灌入。准备一台潜水泵,以备下雨时将基坑内的雨水向外抽排。
⑤基坑围护及支护
在车库基坑四周设置钢管围栏,高1.2m,在0.6米处加设一道钢管。围栏刷黑黄相间警示色油漆。
⑥标高、轴线引测
根据测绘队给定的轴线桩向外引测控制桩,并固定牢固。按基础边线加操作面,控制下口位置,按33%放坡控制上口位置,进行土方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设置龙门板、放出基坑挖土灰线。根据甲方提供的水准点设置水准标志。灰线、标高、轴线在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场地整平基坑开挖。
⑦准备机具、物资及人员
作好设备调配,对进场挖土、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置进行维修检查,试运转,并提前一天进入施工现场就位;准备好施工用燃料及各种辅助材料。
组织并配备土方工程施工所需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组织安排好作业班次,随时监控开挖位置及标高。
(2)土方开挖工程操作工艺
1、做好坡顶线、坡底线,经复测及验收合格后开始开挖。
2、机械挖土分二大步进行,第一步挖至离设计槽底500mm,第二步将预留500cm土层人工清理。
3、第一步自西向东进行,开挖时边坡预留20cm人工清理。随挖土随修整边坡,并进行边坡土钉施工。待第一步土钉墙混凝土达到允许强度(通常在土钉墙混凝土喷射完成后12h),随挖土随修整边坡,并进行边坡土钉墙施工。
4、在开挖至距离坑底50cm以内时,测量人员抄出50cm水平线,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水木楔,在基坑内抄若干个基准点,拉通线找平。
5、马道宽度4m,坡度为15度,马道收口时采用两台挖土机到出大部分马道土体,剩余部分采用人工清理,吊车在吊出,支搭脚手架进行土钉墙施工。
6、基槽平整完后,随时覆盖帆布,保证基底土水分不至蒸发损失,导致土体积膨胀,并及时进行垫层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7、施工中对标准桩、观测点,管网加以保护,发现古墓文物及时申请有关部门处理。
为防止地下水及雨水浸泡槽底,沿基坑边300mm外预留500mm宽临时排水沟,且在转角处设临时积水坑,每一坑内配备一台抽水泵,随时抽出坑内积水。
三、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值(mm)检验方法
1标高+0-50水准仪检查
2长度、宽度-0由设计中心向两边拉尺量
3边坡陡度不允许坡度尺检查
四、主要管理措施:
按照我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严格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现场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
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挂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符合有关标准。
(1)基坑的防护
1)土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在距基坑边0.6m周围用48钢管设置两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自然地坪1.8m,埋深0.8m;在距基坑边0.5砌120砖墙30cm高,中有240*240砖柱间距6m,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锚喷支护上口5m范围内不许重车停留;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越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2)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3)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有关施工方案范文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 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氛围。
有关施工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xx〕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市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