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会计中心要求设置“收入缴存登记簿”、“收支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公积金明细登记簿”和“票证领缴登记簿”。
2、办理各项收入的收缴及报账业务。按规定对日常收取的各项收入直接缴存财政专户;填制“单位收入结算单”,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向会计中心报账。
3、办理现金(转账)支付及报账业务。根据会计中心确定的本单位备用金数额,领取本单位备用金;按照规定对单位所有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办理付款业务;填制“单位支出报账单”,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报送会计中心审核,办理补充和抵减单位备用金业务。
4、办理单位临时专项用款申请业务。对超备用金限额的临时用款或先付款后取得的专项用款,填制“会计中心临时专项用款申请单”办理用款手续。
5、负责本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有关资料的上报、审核、呈批和工资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办理与采购相关的'事宜。
7、办理单位预算编制及调整业务。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安排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本单位支出预算追加、追减的调整申报工作,并及时将财政“追加(追减)通知单”送会计中心。
8、根据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综合财政预算指标计划申请。
9、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债权债务清理回收工作。
10、根据会计中心编制的各种报表,及时与相关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根据单位需要,做好相关会计信息的反馈工作。